2024苏0113破34号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和第一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2024苏0113破34号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和第一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和第一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2024)苏0113破34号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析珏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8日裁定受理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南京宏信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户律师;电话:133*****372;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5A层)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江苏锐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二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