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2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规〔2022〕123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年度总计划,根据永宁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住宿条件等因素分校下达招生计划,班额不超过54人,确保不出现大班额或严重缺额现象。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不得跨区域范围招生。
(三)完善指标到校政策。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政策。
(四)规范自主招生管理。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方案经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认真落实优质高中资源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政策。
二、计划分配
2022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252人,永宁中学16个教学班812人,永宁二中16个教学班(含特长生80人)856人,文昌中学3个教学班150人,银川市三沙源上游学校12个教学班432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人。
永宁中学指标到校计划分配:永宁中学9人,永宁二中7人,永宁三中47人,永宁四中61人,望远中学29人,银子湖学校4人,闽宁中学21人,闽宁二中21人,三沙源上游学校1人。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填报志愿前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发布考生成绩,编制志愿填报系统,对各中学进行志愿填报培训。各中学要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培训,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和服务工作。网上填报志愿信息是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及其家长对信息的安全和真实性负责。
1.志愿填报地点。各学校开放信息技术教室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考生也可自行在有网络条件的场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7月23日9:00至7月24日18:00。
3.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宁教云APP永宁县中考志愿填报入口,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对志愿填报密码的安全性和志愿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志愿填报规则。志愿填报前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在分数线以上考生方可填报志愿,已被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志愿设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推荐)志愿、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志愿、择优录取ABC志愿。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推荐)仅限永宁县三年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永宁县三年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总成绩在640分以上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填报指标到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具备永宁县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永宁县公办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择优录取志愿由考生及其家长按照个人意愿在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文昌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A、B、C顺序排列填报。择优录取A志愿是必填项,B、C志愿可以不填但是不能填报同一学校,志愿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可进行修改。
四、录取
1.录取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2.录取规则。录取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总分加8分进行录取,但不能与其他照顾政策叠加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录取按顺序为永宁二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录取(推荐)、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录取,第二批次择优录取。各批次不得重复录取,也不得超计划招生。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进行对比。
永宁二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按照专业成绩不低于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主持、编导五个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专业计划录取。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再降分录取,并入永宁二中择优录取招生计划。
第一批次: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计划录取(推荐)。依据志愿,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优先推荐,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考生及家长须签订知情同意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通知下一名次考生签订知情同意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无异议后,由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正式录取。民大附中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录取。按照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完成指标到校计划。
第二批次:
依据考生择优录取志愿填报ABC的顺序,首先将有效填报的A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至报考的学校,完成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文昌中学招生计划录取。如果A志愿报考人数暨投档超过招生学校的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B志愿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的录取,A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B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B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中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填报本校的学生。
择优录取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一定分数段以上的考生征集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规定时间未填报征集志愿视为放弃资格。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市域范围内完成。
7月31日录取结束。录取结束后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普通高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普通高中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缺额不再进行补录。
五、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高中学籍、考籍注册,责任自负。
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冒名顶替入学。要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际就读管理,不得“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六、招生宣传服务
要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宣传解读,加强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政策宣传,加大中职学校招生和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志愿填报、录取通知书发放、考生建档、资助等咨询指导,温馨为考生和家长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确保考生顺利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入学就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实。
七、加强监管
普通高中学校在县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格自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考生,不得争抢生源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八、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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