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配件(第二批)招标公告

机车配件(第二批)招标公告

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2016年机车配件(第二批)采购

二、项目编号:XJ-JW********

三、询价物资清单: 详见附件。

注意:(1)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注明参考品牌,仅限于对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2)表中所列机车配件需执行铁总运(2015)155号及铁总运机技术函(2015)386号文件。

1.交货地点:表中所列(报价时考虑车间、班组管辖范围。如其它地区需同品种物资,供应商应按此报价提供。)

2.交货时间:现货。2016年12月31日前用料,以机务段通知为准。

3.交货方式:根据生产任务需要按机务段要求多批次供货。安排生产、送货前与机务段确认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到站地点。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郑州铁路局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要求:

(1)报价生产厂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厂家。报价内容包括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铁道部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或铁路总公司CRCC产品认证书或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认证、定点验收以外的产品,须提供报价产品的装车业绩证明。报价单提供原件,其余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代理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上述第1条中的有关资质和委托代理产品授权书。报价单提供原件,其余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应已经按要求在郑州铁路局进行了登记,且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路局通报期内。所供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路局通报期内。

(5)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产品的质量,做到供应及时按需发货。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及不能按需供应造成影响我局安全运输生产以及有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总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可能包括在全路铁路市场的禁入等。

四、报价要求

1.请于2016年06月14日16:00之前,按照“报价单”规定的格式,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至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并将电子报价信息(文件名命名格式:原文件名-单位全称或简称)发送到指定的邮箱里。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格式填写、逾期提交或多次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请于报价截至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必须对《询价物资清单》中某个包件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采购招标所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同机务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侯 工  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 李 工  联系电话:****-********

传  真: ****-********(自动)  

电子邮箱:ZZTLJ_ZHCGK@126.COM

通信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106号,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

五、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询价物资清单》中的所需数量为预估数量,会随生产计划调整而变更,我们将依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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