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排镇村级集体经济米粉加工厂招租公告
头排镇村级集体经济米粉加工厂招租公告
就头排镇村级集体经济米粉加工厂向社会公开招租,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铺概况
头排镇村级集体经济米粉加工厂招租至2039年5月30日止(租期15年),详细情况见下表。
商铺 | 总建筑面积 | 年租金底价(元) | 经营范围 |
头排镇村级集体经济米粉加工厂 | 1544.00㎡ | 面议 | 米粉加工 |
以上场所拟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具体内容详见文件要求。
二、合格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三、设施及费用承担
1.移交使用后,所有的厂房、设备、水电、道路、污水管网等,由承租人负责维护保养和维修,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项目厂房、设备及相关设施移交后,乙方需要开展技改、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的,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
3.合作经营期间必须保护好原有的场地,合作期满后,米粉厂地面上的建筑物归招租人,若承租人扩建或改建建筑物,经招租人同意即可,不作损坏处理。
4.承租人负责对米粉厂的生产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若使用损坏,承租人负责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后交给予招租人。
5.招租人交付承租人场地及设备使用,有设备物资盘点表作为清单(附协议),产权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运行过程中新添置的设备物资属承租人所有。
6.租赁的设备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能维修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四、日常管理
1.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得超地域范围经营。
2.不得从事任何非法宗教、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活动。
3.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4.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本行业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保证食品安全及质量,如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5.招租人出租的米粉厂保证承租人使用水、电、路畅通。在承包经营期间招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处理好米粉厂和地方政府以及与周边民众的关系等,以确保米粉厂生产秩序正常。
6.承租人承包主要用于发展食品加工生产项目,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承租人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运营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8.在生产项目中招租人协助承租人联系地方相关部门取得所承包的米粉厂合法生产经营手续,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及SC认证等商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具有独立米粉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招租人不干涉任何米粉厂事务。
五、业务咨询
招租人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头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头排村村委
联系人:韦木红 联系电话:137*****394
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头排村集体经济米粉厂租赁承包协议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头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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