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李旺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李旺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旺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李旺镇农村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海发改发〔2024〕6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李 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补贴、县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招标人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共改造煤改电 1437 户,改造面积 ***** 平方米,采暖户型为 65 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李旺镇
2.3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17:00 至 2024 -05- 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 ”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8 09:00 ,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原县李旺镇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西岸花园饭店13 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金涛 联 系 人: 哈普阳、王敬、张亚君
电 话: 188*****000 电 话: 182*****521182*****85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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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40506*****1003]李旺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标段.NXZF">[A640*****240506*****1003]李旺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标段.NX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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