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自行采购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自行采购的通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
采购内容及项目概况: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自治区本级管辖的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企业数至少60户(以实际数量为准),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会计师事务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国务院印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各地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权威发布作用,将相关企业抽查信息记录企业名下,面向社会进行信用公示,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参考文件及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4〕91号)
(三)抽查范围
本次项目抽查覆盖自治区本级管辖的经营主体以及部分联合抽查经营主体。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2、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3、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5、企业从业人数、主营业务活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6、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7、对外提供担保信息;
8、单位缴纳社保信息;
9、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项目实施要求
1、抽查指标要求
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检查指标进行检查,杜绝漏项。
2、抽查基数
在自治区本级、机场分局、保税港分局登记注册且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联合抽查经营主体由各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3、检查方式要求
采用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4、方案要求
服务商应设计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计划的完整性、计划性和可执行性。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安排、检查团队人员组成及分工、检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检查报告的内容组成及完成时限、项目预算等。
5、质量要求
抽查检查工作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发现有误的,复核成本由服务供应商负责。
6、实施要求
抽查检查工作的实施全部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展检查前,在检查方案中应明确保证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及应急处置机制。
7、成果输出要求
(1)成交供应商收集汇总抽查检查数据,形成抽查检查报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
(2)本次项目成果:本项目成果为核实至少60户企业(以实际数量为准)的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并将相关抽查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
(3)抽查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单户的抽查检查结果、调查总体情况、相关企业信用监管预警建议等。
8、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开展的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于提交正式检查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本项目有其他验收标准的按其标准。
9、痕迹要求
成交供应商要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录像、电话调查进行录音、实地调查和复核等工作进行拍照记录,对相关培训、督导、复核等工作的书面记录进行留存,要方便采购人进行追溯了解和核实。
10、归档要求
报告和调查数据要整理成电子版和印制成纸质版,电子版包含纸质样本扫描件、音视频样本等原始记录、抽查报告及相关统计数据表格;纸质版归档要求:纸质样本要分城市按时间顺序进行装订;书面报告要求封面硬质木纹纸,内容用80克A4打印纸打印,涉及到图、表的用彩色打印(清晰度不低于300 dpi)。电子版文件格式要求如下:纸质样本扫描为PDF格式,数据表格要求用Excel格式,音频样本要求用WAV格式录音,图片资料要求用JPG格式,视频资料用MPEG格式(清晰度:480P以上),报告用WORD和PDF两种格式。
11、版权要求
调查的相关样本、资料数据、抽查报告、结论等的所有权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调查数据信息。
12、沟通要求
定期进行阶段工作总结,详细描述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当前进度、取得的成果、预期完成时间、发现的问题并书面呈报;对在项目实施中需要协调和协助的工作,需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相关岗位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和业务协调。
(六)商务要求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采购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2)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成交供应商自收到第一次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下一批次款项。最后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先提交发票。
5、其他说明
(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四、项目评标
详细评标细则见本通告评标方法及标准(附件1)。
五、合同签署与工作委托
委托机关根据自行采购文件及评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自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委托成交供应商开展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根据本单位的资质响应自行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自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相关财务审计任务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完成审计时限,格式自拟)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于2024年5月10日18时前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
八、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71-*******
邮编:******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
2.报价表
附件1: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按照分标进行评标。
(一)当响应供应商仅有1家时
由采购单位核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作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采购单位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被以无效响应处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该项目重新采购。
(二)当响应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时
由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项目评标小组。项目评标小组将以自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项目能力、人员配置等内容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如下:
1.价格分……………………………………………20分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产品(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其竞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后报价。
(6)以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20分。
2.服务工作方案分…………………………………55分
由各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独立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独立打分。
(1)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
一档(0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7分):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用户对项目管理的规范要求,进度计划、管理控制手段、项目人员配置等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4分):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可行,符合用户对项目管理的规范要求,进度计划、管理控制手段、项目人员配置等内容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20分):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合理可行,提供有针对性的实施内容,合理的开发策略与计划,科学详细的实施进度安排;有着完善、严格规范的项目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案;文档提交齐备;项目人员组成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满分10分)
由各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周期独立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独立打分。
一档(0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5分):有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但不合理、不完善;
三档(10分):有项目进度及合理的、严谨的、可行的项目实施的措施。
(3)项目实施人员(满分25分)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的,每人得2分。(此项满分16分)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的,每人得1分。(此项满分9分)
注:1.以上人员中,若1人同时具备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职业资格计一次分,职称也计一次分。
2.以上人员中,若1人同时具备多个职业资格或职称的,职业资格方面只能得一次分,职称方面也只能得一次分。
3.以上人员必须是2024年8月30日前在投标人注册的人员,须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获得各项职业资格和职称的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上所称执业资格、专业技术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信誉业绩分………………………………………25分
(1)投标人近3年以来所承接过委托的类似专项审计业务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成果文件复印件),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是指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单位审计等相关业务业绩。
(2)投标人近3年以来所承接过财政类的定点审计业务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成果文件复印件),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3)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总得分 = 1 + 2 + 3
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采购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自行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采购单位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评标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采购单位应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被以无效响应处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采购单位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① | 单位 | 单价② | 单项合价(元) ③ = ① × ② | 备注 |
1 | ||||||
总 报 价 ( 大 写 ) : 人 民 币 (¥ ) |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报价文件作报价无效处理。
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人员要求、样品运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年月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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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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