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攻坚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公告第三次第3、4、5、7、17包
2023年度攻坚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公告第三次第3、4、5、7、17包
2023年度攻坚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三次)
(包3、包4、包5、包7、包17)
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攻坚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三次)(包3、包4、包5、包7、包17)
二、项目编号:2023-JQ41-W1037(03、04、05、07、1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 金额 (万元) | 交付 时间 | 备注 |
3 | 3-1 | 电子采血称量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0 | 0.80 | 8.0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3-2 | 交直流便携热合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 | 3.80 | 7.6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3-3 | 热合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3.50 | 3.5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3-4 | 热合机 | 详见附件 | 台 | 4 | 2.50 | 10.0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3-5 | 采血椅 | 详见附件 | 台 | 2 | 3.80 | 7.6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4 | 4-1 | 根管治疗设备套装 | 详见附件 | 台 | 5 | 4.50 | 22.5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4-2 | 根管治疗套装 | 详见附件 | 台 | 6 | 4.50 | 27.0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4-3 | 根管长度测量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0 | 1.00 | 10.0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4-4 | 牙髓活力计 | 详见附件 | 台 | 2 | 0.22 | 0.44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4-5 | 牙科治疗仪 | 详见附件 | 台 | 2 | 1.60 | 3.2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5 | 5-1 | 医用封口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 | 1.68 | 3.36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5-2 | 压力蒸汽灭菌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5.50 | 5.5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5-3 | 台式蒸汽灭菌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8.60 | 8.6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5-4 | 脉动真空灭菌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45.00 | 45.0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7 | 7-1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9.8 | 9.8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17 | 17-1 | 腹腔镜系统(荧光) | 详见附件 | 台 | 1 | 190 | 19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362.1万元(包3:36.7万元;包4:63.14万元;包5:62.46万元;包7:9.8万元;包17:190万元);
3.最高限价:362.1万元(包3:36.7万元;包4:63.14万元;包5:62.46万元;包7:9.8万元;包17:190万元);
4.本项目每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5.1 设备通用资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5.2 设备具体资质要求,通用资料对应提供,无要求可不提供
(1)03包:无;
(2)04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05包-1:无;
(4)05包-2、05包-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05包-4:无;
(6)07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7)17包:具备CFDA认证及产品技术白皮书。
序号5.2中列明设备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其他设备无须提供设备通用资料。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05月11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7.1 设备通用资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7.2 设备具体资质要求,通用资料对应提供,无要求可不提供
(1)03包:无;
(2)04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05包-1:无;
(4)05包-2、05包-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05包-4:无;
(6)07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7)17包:具备CFDA认证及产品技术白皮书。
序号7.2中列明设备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其他设备无须提供设备通用资料。
采取网上发售和线下发售两种方式。线下发售由投标供应商携带申领资料至代理公司现地报名,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包号;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yczb-023@yichengzhaobiao.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王超,电话:150*****664。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正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彭助理,联系电话:024-********,187*****069。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包4、包5、包7:2024年05月29日09:00;
包3、包17:2024年05月30日09:00 。
(二)投标截止时间:
包4、包5、包7:2024年05月29日09:30;
包3、包17:2024年05月30日09:30。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包4、包5、包7:2024年05月29日09:30;
包3、包17:2024年05月30日09:30。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代春雨
移动电话:150*****664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十、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春雨
移动电话:155*****833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邮 箱:yczb-006@yichengzhaobiao.com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回助理
电 话:024-********
2024年05月06日
标签: 攻坚第二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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