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的方案

全椒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的方案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健委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563号),按照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安排和补助资金情况,加快预算执行,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对2023年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现资金分配有关事项讨论如下:

一、补助对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补助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三、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全椒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全卫健委[2023]16号)和《全椒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四季度暨年终督导通报》。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全椒县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卫健委[2021]16号)和《全椒县2023年第四季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通报》。

3、“两卡制”工作绩效考核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全椒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绩效考核方案》(全卫健委[2020]68号)和《全椒县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签约服务标准化工分值(试行)的通知》(全卫健委[2019]96号)。

四、财政补助经费来源

1、省文件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278号)明确: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原12项人均补助标准为80元),今年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重点支持各地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和2021年累计增加的人均15元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各地做实做细对65岁以上老年人等遵守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

2、实际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健委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563号),其中基本公卫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1900.8万元,省财政补助633.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633.6万元,财政补助经费总额3168万元(中央、省和县级分别承担6:2:2),公卫资金实际人均80元(其中疫情防控人均10元,因此公卫人均实际补助标准为70元)。

自3168万元中,扣除疫情防控资金396万元;扣除基本公卫项目督导经费4.56万元(疾控2.64万元、妇计中心1.56万元、卫生监督0.936万元)和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各助产机构按券服务经费、预防接种等资金共174.28万元(妇保47.47万元、儿保93.32万元、免疫规划33.49万元);扣除艾滋病检测服务费用1.37万元;扣除传染病专项经费35.42万元;健康教育经费1.12万元;余下的资金2143.4万元,按照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分配资金。

五、资金分配要求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划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划拨至镇卫生院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在一周以内划转资金至各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镇卫生院按照48%划拨至各村卫生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镇卫生院扣除物化成本以后,按照70%划拨至各村卫生室。

2、“两卡制”绩效考核资金分配

(1)县级资金分配方法:

①第一部分:公卫资金(3168万元-其它医疗机构承担公卫项目按券服务的资金-未进入”两卡制”公卫项目-其他

根据考核成绩修正各项目工分值:

各项目系数=各项目四季度考核得分平均/5分(注:每个项目的系数都不一样)

修正后工分值=A项目工分值*A项目系数+B项目工分值*项目系数+、、、、、N项目工分值*N项目系数;

工分值单价的计算:

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全县扣除后余下资金总额/全县修正后的工分值(即:修正后的工分值总和)

资金分配结果:

各镇所得分配资金=修正后工分值*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

②第二部分:家医资金(396万元)

家医资金共396万元,全县实际工分值为********,根据家医考核结果计算系数,全县修正后工分值为*******,工分值单价为0.3497元,按照各镇修正后工分值*工分值单价分配资金到位。

(2)镇级资金分配方法

①第一部分:公卫资金

公卫资金按比例分配镇村两级:

镇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公卫资金*52%

村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公卫资金*48%

各镇对村级公卫资金分配比例必须要≥48%;县城内社区服务站由两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资金, 分配比例≥48%。

根据考核成绩修正各村工分值:

各村系数=各村考核得分/100分(注:镇本级得分不参加平均值计算,每个村的系数都不一样)

修正后工分值=实际工分值*系数

工分值单价的计算:

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村级资金/每个村修正后的工分值总和

资金分配结果:

各村所得分配资金=修正后工分值*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

第二部分:家医资金

家医资金扣除物化成本以后,按比例分配镇村两级:

镇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家医资金扣除物化成本以后*30%

村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家医资金扣除物化成本以后*70%

各镇对村级家医资金分配比例必须要≥70%;县城内社区服务站由两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资金, 分配比例≥70%。

修正工分值计算方法同公卫资金。

(3)实际工分值计算

根据2024年2月1日数据备份,年终全县公卫总工分值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工分值为:********

3、资金分配程序

各镇卫生院资金分配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1)公共卫生科:

① 由公共卫生科对各村开展督导工作,并进行季度打分,年终加权。

② 根据各村年终考核进入两卡制项目成绩得分,计算系数

③ 根据系数,修正各村工分值,计算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

④ 村级所得资金=工分值单价*修正后的工分值。

⑤ 形成各村公卫和家医资金分配表,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以后,交由财务。

(2)财务科:

① 县级分配资金总额提供给防保站,用于对村级分配资金。

② 根据公共卫生科制好的资金分配表,按照财务规范流程,在县级资金下发一周以内,发放至各村。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全椒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进行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等情况,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二、使用主体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财务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三、使用范围

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

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将项目资金的收支在“财政补助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

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项目资金需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前要填报项目绩效申报表、执行中8月份、11月份有项目执行监测表,项目执行贯束后有绩效自评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

标签: 基本公共卫生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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