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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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YINKE-20240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 2497395.90 元,招标人为巧
家县蒙姑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人民币 2497395.9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 磋商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2 磋商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磋商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证不予认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
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磋商申请人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提供近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书或财务报表。
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磋商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磋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 磋商申请人信誉条件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申
请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打印查询页面。(需附相应承诺函或说明函、网页查询页面)
3.7 磋商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
有一家参加磋商。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银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 164-166 号新滇元
商厦 3 楼 312 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银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 164-166 号新滇元
商厦 3 楼 312 号)会议室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本项目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获批准,项目业
主即采购人为巧家县蒙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代理机构为云南银科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磋商。
2. 项目基本概况
2.1 建设地点:巧家县蒙姑镇牛泥村。
2.2 最高限价:人民币 2497395.90 元。
2.3 工 期:9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建设范围:蒙姑镇牛泥村热区水果产业配套光伏提水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建
设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不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2 磋商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磋商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证不予认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
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磋商申请人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提供近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书或财务报表。
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磋商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磋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 磋商申请人信誉条件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申
请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打印查询页面。(需附相应承诺函或说明函、网页查询页面)
3.7 磋商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
有一家参加磋商。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07 日起至 2024 年 05 月 11 日止(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
银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 164-166 号新滇元商厦 3 楼 312 号)报
名。报名时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
商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磋商文件每份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云南银科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 164-166 号新滇元商厦 3 楼 312 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
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巧家县蒙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巧家县巧家县蒙姑镇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4088609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银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 164-166 号新滇元商厦 3 楼 312 号
联 系 人: 李秋仙
电 话: 0871-63548169
电子邮件: 154279551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提水 配套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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