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3年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金湖县2023年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农用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农发〔2023〕127号、淮财农〔2023〕7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支持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集中育秧中心建设,提高我县优质稻米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申报对象

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集中育秧中心的建设主体或申报主体均为2023年我县内参与“淮安大米”“金湖大米”产业集群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或子公司。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1.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2.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项目支持2023年新建或改造的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保障优质稻米品质稳定。

3.集中育秧中心项目支持建设大棚、购买育秧物资和设施设备等,保障育供秧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

1.仓容要求:新建类仓容不低于2500吨,改造类仓容不低于5000吨;

2.建设资金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二)集中育秧中心

1.服务面积要求:育秧服务能力可供栽插大田面积2万亩以上;

2.大棚面积要求:1万平方米以上;

3.建设资金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050万元。

四、补助标准

1.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建设补助标准为新建仓容每1000吨补贴20万元,改造仓容每1000吨补贴1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集中育秧中心补助资金用于建设大棚、购买育秧物资和设施设备等,补助资金不超过350万元。

五、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主体或建设主体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无涉黑涉恶等违法记录。

2.项目申报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要在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由原申报单位向批复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

3.农用生产设施用地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行为,保证生产全程安全,没有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4.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5.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六、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要求2023年开工或新建,建设地点与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点,界限明确。集中育秧中心要求建设在我县核心、有机稻米生产基地范围内(吕良镇、金北街道、前锋镇或银涂镇)。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604办公室,联系人:顾鑫,电话:0517-********

八、申报时限和提交材料

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下几项:

1. 项目实施方案;

2. 公司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土地承包协议;

5.项目实施平面图: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6.设施农用用地备案手续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6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

1.2023年XX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2023年XXXX项目申报承诺书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2023年稻米专用低温冷库、集中育秧中心项目申报指南.docx


标签: 稻米专用低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