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3号井场、9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兴华3号井场、9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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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 3 号井场、9 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PIN-2024-01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兴华 3 号井场、9 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 229.3472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兴华 3 号井场、9 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PIN-2024-011)1. 招标
条件兴华 3 号井场、9 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已由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
业及多方面筹措,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
蒙古新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兴华 3 号井场、9 号井场土地复垦工程 2.2 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光明村 2.3 标段划分:2 个项目区共划分为一个标段。2.4 招标范围:
兴华 3 号井场、9 号井场 2 个项目区位于狼山镇光明村,项目区总面积 87.17 亩,复垦面积 54.40
亩。复垦工程内容包括现场废碴挖运清理,覆盖种植土,恢复渠路,抛撒腐熟羊粪、秸秆还
田、土地翻耕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5 计划施工工期: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2293472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
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
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
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3.4 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
不得挂靠证件。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资料
员的 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册等)。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
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
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行贿犯罪信息,须无行贿犯
罪记录。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下同), 到内蒙古新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南侧十八号北楼四楼 415 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
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
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带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即可)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4)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
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
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
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5)企
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身
份证复印件及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7)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书;(8)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4.3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每标段,售后
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09:00 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
备会  7.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
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
标预备会。8.承包方要求 8.1 投标单位组织完成复垦项目,通过复垦验收,并取得当地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确认单。8.2 投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复垦相关问题
及招标单位的其他问题。8.3 投标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 592 号)、《土地复垦
条例实施办法》(52 号)、《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土地复垦方案》、《土
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预算定额标准》实施并取得《土壤检测合格报告》。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明大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联系人:吕恒 电 话:18647872200 招标代理
机构:内蒙古新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南侧
十八号北楼四楼 415 室邮 编:015000 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478-7900415 2024 年 5 月 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 系 人:吕恒
电 话:18647872200
电子邮件:34878742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新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南侧十八号北楼四楼 415 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478-7900415
电子邮件: 2491641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土地复垦 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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