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崇明前卫风电走廊综合利用光伏工程环评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华能崇明前卫风电走廊综合利用光伏工程环评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华能新能源上海发电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HN_B_SH/BY_QT/QT_025(2016)

********3">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

********4">华能崇明前卫风电走廊综合利用光伏工程

3.2项目概况

华能崇明前卫风电走廊综合利用光伏工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崇明前卫风电场内,本工程规划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约10MWp,建成后拟接入崇明前卫风电场35千伏母线,并入上海市电网。

4、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编制华能崇明前卫风电走廊综合利用光伏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1) 调查、研究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2) 调查、研究工程拟建工作内容,预测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3) 针对工程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制订可行的对策和减缓措施,制订环境监测方案,拟订工程环境监理和环境管理规划,估算工程环保投资。

(4) 编制完成《华能崇明前卫风电走廊综合利用光伏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5">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6.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6.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6.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6.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6.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15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中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6.16专项资格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凭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 13日8:30至2016年 6月17日17:00,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扫描发至yangxu85@163.com进行报名并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新能源上海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710

********6">9、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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