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市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市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2024年度莆田市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调查范围:莆田市所辖范围内的7个县(区、管委会)。

  2.调查对象:2024年全市辖区范围内接受过医疗服务的群众。

  3.调查方法:采用CATI电话回访方式(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

  4.调查次数:项目包含两次调查,上半年完成7000个有效样本调查,下半年完成3000个有效样本调查,各县(区、管委会)样本数量根据各县(区、管委会)医疗服务群众数量确定。

  三、成果提交与验收

  1.本次调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成果按实际约定交付,其中第一次调查报告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提交,第二次调查报告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调查成果包括市场调查的全部原始资料和两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含文字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报价人保证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均真实、准确、可靠。

  2.报价人提交调查报告后,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进行验收。调查报告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报价人应在按照采购人意见重新调整后及时通知再次进行验收,报价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调查报告。报价人未完成上述修改或修改后的调查报告仍不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视为没有完成调查服务,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调查报告的,视为履行迟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报价人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经采购验收后,其所有权利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报价人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报价人保证其提交的调查报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咨询成果侵权为由向采购人主张权利的,报价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处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及需提交资料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或统计调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统计师或以上职称,并在公司就职,提供统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在福建省内拥有自有CATI电话调查系统,供应商应提供自有电话调查系统设置详细地址并提供场地照片、外景照片以及能够体现台席数量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于2024年5月14日18:00前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ptswjwyzk@163.com,报名成功后方可参与询价。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法人(若法人无法到场,需提供授权书)于2024年5月21日15:00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现场送达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现场开启确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采购人名称: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283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满意度调查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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