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电5月第一次采购采购公告
芜湖发电5月第一次采购采购公告
芜湖发电5月第一次采购竞价公告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混配煤
2. 采购数量:50,000吨
3. 履约交货地:北方港
4. 交货日期:2024-05-15 至 2024-05-18
5. 运输方式:水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平仓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重要!!!! 交货时间要求平仓交货的2024年5月1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按船舶进行单批次结算(单船单结),所有数量和质量数据不按到达批次进行加权平均。 5.2合同期内执行一票制结算,乙方需提供煤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1、国内信用证;2、电汇;3、通过买受方指定的“国家电投集团统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签发“融和e链电子凭证”的方式结算应付账款。 5.3甲方在收货并收到乙方送达的所有结算需要的有效凭据和发票后,以电汇方式支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结果核结算、付清余款。 5.4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单价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4-05-08 10: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基准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5,500 | 5,000 | <4,500或>5,500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24-34 | - |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1.2 | - | ≥1.5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
全水分(MT) | % | ≤30 | - | ≥35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
粒度 | mm | - | ||
灰熔点(ST) | ℃ | ≥1,150 | - | <1,05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 |
五、奖惩标准
(以下为考核计价模板、详见附件,指标分档及考核幅度供参考,具体价格按合同测算为准。)
四、价格
4.1合同基准价
4.1.1对应基准热值(Qnet,ar)=5000kcal/kg,执行舱底含税基准价格为 700元/吨,折算卡价 0.1400元/吨.大卡。
4.2 合同结算价格=热值结算价+浮动价
4.2.1热值结算价
4.2.1.1 Qnet,ar≥4800 kcal/kg,执行舱底含税基准价格0.1400元/吨.大卡;
4.2.1.2 4600 kcal/kg≤Qnet,ar<4800 kcal/kg,执行舱底含税价格0.1380 元/吨.大卡;
4.2.1.3 4400 kcal/kg≤Qnet,ar<4600 kcal/kg,执行舱底含税格为0.1360 元/吨.大卡;
4.2.1.4 Qnet,ar<4400 kcal/kg,以100大卡为一档,在第4.2.1.3条计价基础上执行结算指标所在区间每低一档单价减0.003元/大卡·吨。
4.2.2 挥发份浮动价
4.2.2.1 当Var≤24%时,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比24%低0.01%、单价减0.02元/吨。
4.2.2.2 当Var>34%时,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比34%高0.01%、单价减0.02元/吨。
4.2.3 硫份浮动价
4.2.3.1 当St,ar≤1.2%时,执行基准价不做调整。
4.2.3.2 当1.2%<St,ar≤1.3%,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比1.2%高0.01%单价减0.2元/吨。
4.2.3.3 当1.3%<St,ar≤1.4%,在4.2.3.2 基础上执行每比1.3%高0.01%单价减0.3元/吨。
4.2.3.4 当1.4%<St,ar≤1.5%,在4.2.3.3 基础上执行每比1.4%高0.01%单价减0.4元/吨。
4.2.3.5 当St,ar>1.5%,同批未卸船煤甲方可以拒收,已入厂部分价格另议。
4.2.4 灰熔点浮动价
4.2.4.1 当ST≥1150℃时执行基准价,不做调整。
4.2.4.2 当ST<1150℃时,以50℃为一档(不足50℃以50℃计)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低一档单价减1.5元/吨。
六、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解决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9.1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2乙方应在收到或应收到甲方通知的质量分析结果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仲裁申请函,逾期视为对该报告无异议。甲方确认仲裁申请有效后,通知乙方办理仲裁手续,并共同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仲裁复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方式,应以仲裁结果数据进行计价核算和结算。如甲方对一次仲裁有异议,可申请二次仲裁,且二次仲裁结果为最终仲裁。仲裁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仲裁方承担。 9.3仲裁使用双方共同留存的仲裁煤样,其中全水份指标不仲裁(采用到厂第一次验收分析报告中的全水份数据)。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刘飞
3. 联系电话:0553-*******
九、备注
1 请按供货的热值报价 2 不能到厂交货的填写报价时须注明平仓 3 参与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双方线下按约定办理,于事项发生时间节点前完成。 4 所有承运送货到厂的船舶必须符合电厂所属地方省市安全环保及相关管理要求,来船靠泊码头期间必须使用码头岸电、携带的固废和污水须通过码头专用设施集中收处(到港后不得在锚地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处理),否则我司将不予安排煤船接卸,情节严重或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运商)承担连带责任和赔偿(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接卸部分的煤款及运费,我司将不予结算付款。5 合同拒供和违约按合同标的总金额30%处罚违约方以补偿守约方。
十、附件
标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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