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2024-
2025)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A-BFJL-DL-2024027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2024-2025)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2024-
202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2024-
2025))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方需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
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
业绩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
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
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02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2024-
2025),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
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车辆段花卉租摆项目(2024-
2025)。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4、6、8 号线车站及吴家店
车辆段内进行绿植摆放。包括绿植的摆放;绿植种类确定;绿植摆放位置的设计;对摆放绿
植的定期更换、日常养护、浇水施肥、修剪驱虫救治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 服务期:2024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8 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投标方需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
业绩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
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
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地点
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红 电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系人:生浩男 电话:0431-84621603 转 80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 系 人:殷红
电 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 系 人: 生浩男
电 话: 0431-84621603 转 805
电子邮件: 193790525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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