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营业场所中央空调更新招标公告
办公营业场所中央空调更新招标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交通银行的委托,现对其中央空调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0656-1640B*******
1.2采购内容:中央空调项目。
1.3本项目共为一个包,分两项:1、中央空调项目;2、原中央空调拆除恢复工程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安装、销售中央空调,室内装饰装潢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空调主机等主要设备的代理商须具有厂家的授权书。
2.3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年无行贿等不良行为记录。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5 质保期:安装施工、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空调工程两个采暖制冷期;投标人可报出更优惠的质保期。
2.6 付款方式:本工程中标签约后支付工程款为30%,完工验收合格后且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的70%;待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定案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5%;余款质保期满(空调工程两个采暖制冷期)若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0.5小时内响应,在12小时内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3. 有关说明:
3.1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他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2报价清单中要根据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详细列出所有可能采用的材料及设备等,并列出综合单价、合价及材料及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材质、规格型号、尺寸及数量等,如投标人未注明上述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
3.3投标人提交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得到调整。
3.4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技术要求,投标人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我国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招标人统一组织考察现场,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设计施工图纸。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8本项目设有采购预算控制价:第一项:65万元;第二项:169638.51元。
3.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空调工程项目中标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付清。
4.招标议程安排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6年6月13日起2016年6月17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青岛市招标中心发售,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青岛市招标中心招标二部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4日14:0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开标会议室
开标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会议室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曲世阳 先生,李鹏 先生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开户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账号:****************008196 (财务联系电话:********)
邮箱: qdzb********@163.com
增值税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9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标签: 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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