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工程建设用地及安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

征收岚皋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44.0979公顷、未利用地 0.2217公顷,共 44.3196公顷。其中:佐龙镇马宗村 0.6869公顷、蜡烛村 0.1462公顷、长春村 2.4342公顷,城关镇永丰村 0.4651公顷、爱国村 3.8385公顷、茅坪村 1.3136公顷、城北社区 25.5880公顷、肖家坝社区 2.6068公顷、东坡社区 0.9404公顷、四坪社区 0.1704公顷,滔河镇车坪村 0.1015公顷、联合村 0.1217公顷、柏坪村 1.5303公顷、泥坪村 0.0527公顷、漆朳村 1.2512公顷、葵花村 3.0721公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0.6726公顷,其中:岚皋县人民政府 0.4392公顷、岚皋县水利局 0.1727公顷、岚皋县交通局 0.0312公顷、安康市公路局岚皋公路段 0.0295公顷。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康渝高铁(岚皋段)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23〕10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岚皋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岚人社发〔2023〕122号)执行。

五、土地征收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 6个月内完成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城关镇、佐龙镇、滔河镇征迁工作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4年 7月 30日。无故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报请岚皋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将货币化补偿款足额专户存储,并提供相应安置房源经公证处公证后,视为先行补偿。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 2024年5月6日起至 2024年5月16日止。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30 日


标签: 建设用地 征收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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