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部分经营性用房公开招租公告202405

中山大学部分经营性用房公开招租公告202405

为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生活便利和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部分经营性用房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项目

本次招租的经营性用房(项目)位于各校园,是学生及教职工居住、生活和消费的集中区域。具体项目如下:

(一)广州校区南校园

序号

地址

经营项目

建筑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备注

1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103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22.05

160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2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南区487栋附屋

票务

24.00

50

3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105房

摄影

22.05

160

4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201-204房

理发

66.15

90

5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205房

缝补

22.05

86

6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2栋首层006-012房

理发、生活美容

171.20

93

7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3栋首层001房

理发

26.00

93

8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34栋首层自编005房

电子维修

26.83

31

9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34栋首层自编006房

缝补

26.83

31

10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102房

眼镜

22.05

160

11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108-110房

烘焙

66.15

160

12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3栋首层003-007房

生活美容

109.37

93

13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3栋首层009房

开锁

27.74

93

14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3栋010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28.88

62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15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西区719栋首层

药店

92.28

82

16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西区721栋106房

理发

37.00

93

17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西区721栋104房

便利店

42.20

124

18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42栋104房

电子维修

22.05

160

19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2栋首层001-005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128.14

95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20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33栋首层011-012房

文具杂货

45.26

92

21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西区721栋106-1房

出版社

22.28

25

(二)广州校区东校园

序号

地址

经营项目

建筑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备注

22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中山大学东校园明德园6号107

便利店

75.00

65

23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中山大学东校园明德园9号102(2)-(3)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36.00

70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24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中山大学东校园至善园4号115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19.00

70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三)广州校区北校园

序号

地址

经营项目

建筑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备注

25

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北校园自编57号之二

眼镜

36.75

260

26

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北校园自编56号之一

生活服务配套类

10.51

300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27

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原垃圾压缩站

快递中心

120.00

50

校内快递中心,不对外。

28

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北校园自编61号之二

便利店

85.18

215

(四)珠海校区

序号

地址

经营项目

建筑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备注

29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A105(候车室)

饮品轻食

100.00

44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30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荔园10号104

超市

690.00

56

31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荔园6号架空层南侧

快递中心

332.00

17

32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荔园10号101

文印

80.00

60

申请人需取得学校文印类项目经营资格。合同期为3年。

33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荔园10号208房

药店

80.00

50

34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荔园10号203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94.00

43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35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荔园10号202(1)房

生活服务配套类

20.00

50

不得使用明火,合同期为3年。

(五)深圳校区

序号

地址

经营项目

建筑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备注

36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东园4-6栋架空层

文印

68.83

45

申请人需取得学校文印类项目经营资格。合同期为3年。

37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东园5-7栋架空层

快递中心

99.40

45

38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东园1-3栋架空层

超市

251.65

42

39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东园5-7栋架空层

便利店

99.40

45

二、招租要求及相关说明

1.租赁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承租意愿,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申请人租金报价为月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最低限价;出租方按月收取租金,全年按照12个月收取租金。

3.为保证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抬高商品供应价格,若租金报价高于租金最低限价的200%(不含200%),申请人须对报价合理性(包括:人工成本、进货渠道及盈利构成等)作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同一租赁申请人可在本次招租中承租多个项目。

5.本次招租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确定承租人,具体评分方法详见《中山大学商铺招租评审指南》。

6.若某项目的各租赁申请人均不符合招租要求,我校可暂不确定该商铺的承租人,并可组织对该商铺进行再次招租。

7.参与竞租的单位或个人须于报名有效期内交纳壹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交至账号:440*****004*********,开户名:中山大学,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未中标的投标方凭我方联系函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方自书面通知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可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8.上述项目确定承租人后,租赁合同的开始时间根据场地实际移交时间确定

9.各项目原租户中选的,不再设置免租装修筹备期;新租户中选的,500㎡以下场地可申请一个月免租装修筹备期,500㎡以上场地可申请两个月免租装修筹备期。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商铺进行装修,装修工作需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10.本次招租的项目在经营服务中不得开展预充值(预付费)经营行为。一旦发现存在预充值(预付费)经营行为,即视为承租人违约,我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11.进退场承诺: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进场、退场计划及相关承诺,承诺按照我校的时间要求完成进场营业及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退场安排。

12.本次招租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承租商铺进行转租、分租、转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的名义变相转租,不得擅自增加经营范围;一旦发现实际经营人、经营项目与报名资料不符等情况,即视为承租人违约,我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13.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我校可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相关证照需报我校备案。

注:经营相关证照需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本次招租项目的部分房屋因历史原因并未完成单体确权手续,我校仅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14.日常管理要求

14.1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商品的质量标准均应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

14.2承租方应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经营过程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给我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违规使用或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如因承租方原因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承租方严禁以出租方名义或任何虚假名义经营,严禁以承租方名义在社会上做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商业活动。

14.3承租方必须接受我校的监督检查,为我校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我校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服从。如出现严重违规或师生反复投诉不整改的情况,学校保留暂停商铺营业或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

14.4承租方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合格体检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上岗证。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等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14.5承租方需配合并按照政府、学校相关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5.租赁经营期内,如租赁场地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学校规划需要进行调整,承租人须无条件地给予相应配合(包含提前解除合同、无条件退出承租场地并以良好状态移交租赁标的)。

16.承租方负责承租项目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17.装修要求: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如需装修或设置设备,均须事先征得我校的书面同意,并且装修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退场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无偿归我校所有。超出场地原有供电容量的电力增容,须征得校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8.合同期满要求

18.1租赁期满后,所有固定设施归我校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2租赁期满后,房产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我校所有,我校对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19.合同签订

本项目合同由我校与承租方根据本招租文件及承租人的申请文件签订,招租文件和承租人的申请文件为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租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承租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或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法人申请人优先);同时,申请人须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或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债务纠纷,符合公告要求的经营要求(我校有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经营经验。用于证明经营过同类型项目经营经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拟申请的经营项目 (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申请人现承租中山大学各校区(园)经营性用房(项目)的,必须缴纳完租金、场地管理费等应缴费用(我校将在招租评审开始之前对缴费情况进行核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注:报名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申请人可即日起准备申请材料于报名时提交。现场踏勘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

(二)咨询电话(按项目所在校园):

广州校区:李老师 020-********

珠海校区:王老师 0756-*******

深圳校区:李老师 0755-********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15栋211房,联系人:李老师 020-********

(四)报名资料:

1.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存放申请材料电子版(建议为pdf文件格式)的U盘1个。纸质申请材料(含报价表)需密封,U盘无需密封。

如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不同的,以纸质申请材料为准

2.提交《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名表》(贴在文件袋封面);

3.提交身份、法人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格文件:

(1)如果是企业等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2)如果是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原经营同类项目)、个人身份证(若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4.提交有关经营管理文件:

(1)经营业绩及能力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管理能力和水平、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证明和文件;

(2)经营方案,包括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对经营管理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货渠道、进出货记录,临期、到期商品处理管理方案,安全消防管理方案及承诺,卫生保洁管理方案(含门前三包)等),场地装修及平面布置方案,应急措施等。

(3)服务承诺,包括进退场承诺、响应速度及纠纷处理、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货品价格控制措施等。

5.提交《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价表》纸质版(特别提醒:该报价表无需提供电子版)。

上述纸质资料由租赁申请人装进纸质文件袋并密封,将《中山大学商铺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名表》粘贴在文件袋表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资料均须提交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存放上述材料(租赁报价表除外)电子版(建议为pdf格式)的U盘一个。

U盘无需密封。

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或虚假文件,将取消项目参与或承租资格。我校保留核查的权力,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租赁申请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山大学各校区经营性用房(项目)招租活动,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法律责任。

附件:《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申请文件提纲》




中山大学总务部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山大学 经营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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