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监管所(队):

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张东市监字〔2024〕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张家口市桥东区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张东市监字〔2024〕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张东市监字〔2024〕4号),我局决定按计划于5月-6月组织开展2024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市场监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二、抽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抽查范围:桥东区范围内,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前“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抽查比例:运用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总体按照0.6%比例随机抽取。其中列为“投资公司”主体库的企业100%抽取。

四、抽查事项

本次随机抽查将覆盖《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所有检查项目。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信用监管科通过平台按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不同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实施检查前,信用监管科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同时要针对此次的抽查事项,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检查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各组检查人员要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并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实施检查责任分工

信用监管科:负责方案制定、抽取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统筹协调以及结果汇总等工作;

各监管所:负责实地检查、对抽查对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指导本业务条线的抽查事项;

法规科:负责监督指导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适用;

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资料要及时报至信用监管科,由信用监管科统一做后续处理。

(四)检查人员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后续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信用监管科,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跟踪督导,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此次抽查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和各检查组主动配合,积极指导、解答检查人员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好抽查前业务培训,重点针对抽查工作指引中的检查方法,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四)注重工作反馈。各检查组抽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情况,积极与信用科沟通,做好后续处理的相关事宜。信用科要汇总信息,形成工作总结,同时要将投资公司的检查结果报至市局信用处。


附件:

张家口市桥东区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区市场局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 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 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 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等情况开展核实。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现场检查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 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 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 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 所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 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 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现场检查等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定价行为;药品零售企业明码标价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实提供成本资料、检 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4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 核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经营行为。

6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 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

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 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现场检查

检查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设立文物商店,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文 物拍卖,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文物的商业活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现场检查

检查市场开亦者及场内经营者有关证照,检查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 交易服务。

7

广告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 告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北省关于进 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等材料,如发现未取得《关于准予广告发 布登记的通知书》擅自从事广告发布的行为或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吿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 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现场检查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 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 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 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如 发现未依法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对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以及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现场检查 网络监测

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存在篡改审查内容等行为

8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抽样检测、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 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的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的检查,企业承诺内容核实。

10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12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1」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 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 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 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 法》

抽样检验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为的监管

17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现场检查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18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第七条。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 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 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 让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 证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产品)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 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 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 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一段检查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 省、自治区、直辖击 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 七条、第四十二条。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专 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 条;《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 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4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 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依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是否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将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 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是否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有关管理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未申请变更注册事项;集体商标注 册人的集体成员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或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 规则规定条件的,未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 使用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是否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 不到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 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或承接印刷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标识。商标印制 单位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是否未按照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提取标识样品造册存档。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未 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流入社会。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是否 未按规定存档备查。是否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商标印制单位是否违反规定承接印制业 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

25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代理机构是否釆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揽业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 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代理机构是否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 标进行注册。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仍然接受其委托。除对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是否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26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9号令)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食盐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的检查;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进货查验结果的检查;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产品检验结果的检查;贮存、交付、销售、追溯的检查;食盐召回的检查;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盐批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9号令)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的检查;经营条件的检查;产品质量状况与标签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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