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县域行政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惠府〔2023〕44号)相关要求,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将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权限委托各县区职能部门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政机关(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单位):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直接办理辖区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业务的申请。以委托方名义作出审批意见。
四、委托期限
2024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
自2024年5月1日起,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上述受委托行政机关(单位)负责实施和办理,2024年5月1日前已受理或开展办理的,由原办理部门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标签: 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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