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流动设备LDJX-1标段、LDJX-2标段招标公告
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流动设备LDJX-1标段、LDJX-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己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1]1778号文)批准建设,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1]2027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流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概算投资8.18亿元,占地面积516亩,拟建3000吨级泊位6个,使用岸线624米,主要提供集装箱及件杂货装卸服务。本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水工平台已经完成,待相关流动设备就位后即可具备开港试运营条件。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的流动设备的提供及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采购的流动设备种类包括:牵引车、平板车、自卸车、QLY轮胎起重机、装载车、叉车等,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资质业绩要求、供货时间见:本公告后附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及资质业绩要求表》。供货地点为: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凡具备表1-1所列资质条件,并在业绩、信誉、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合同要求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均可提出投标申请。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4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在多个标段中标。 3.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及代理商(或多个代理商)如果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10时30分至2016年6月2日10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办理须知)。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标段,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不统一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0:30,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6月22日9:30-10:30递交至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5.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市交通运输局3楼联 系 人:吴先生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邮政编码:430030电 话:136*****326传 真:***-********联 系 人:倪先生分公司网址:www.huajiezn.com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及资质业绩要求表标段号 主要采购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拟供货日期
设备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LDJX-1 牵引车 340KW 台 3 同时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授权代理商应提供牵引车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对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相关货物(范围须涵盖牵引车、平板车、装载车、叉车)的供货业绩。 签订供货合同后30日历天内,预计2016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集装箱平板车 普通 台 3
集装箱平板车 骨架 台 3
自卸车 15吨 台 3
装载车 5吨加长臂 台 2
装载车 3吨不带斗齿 台 1
叉车 3吨 台 4
叉车 8吨 台 2
LDJX-2 QLY轮胎起重机 32吨 台 1 同时具备: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如果是制造商,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同类型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型号和参数满足本次招标设备型号和参数要求)和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及级别含本次招标设备); 3、如果是代理商,则应取得上述满足第2项要求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对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4、制造商应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5台32吨~65吨QLY轮胎起重机和1台70吨QLY轮胎起重机的国内的供货业绩。 签订供货合同后30日历天内,预计2016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QLY轮胎起重机 70吨 台 1
注:货物供货业绩认定以销售合同(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的销售合同均可)及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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