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宣传推广的采购公告

关于在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宣传推广的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行业宣传,我中心就在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项目名称: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三)项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二、采购需求

1、在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平台(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中国网、央广网、央视网、光明网、中经网、东南网总网等)设置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推广,根据采购人需求全年提供不少于35次的推广服务。

2、摄录服务:合同期限内提供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摄录服务不少于2次。

3、舆情服务(增值服务):提供普通公路行业新闻舆情的跟踪和分析服务。若发现舆情,及时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至少在3个省级网络媒体上进行权威发布。

三、采购价格

项目报价不高于5万元。参选商所报价格需包含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我中心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所述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选人是企业的,提供国内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五、评审标准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20分,技术分60分,商务分20分。综合分最高的前两位参选单位为本项目供应商;综合分相同的,按照技术分高者推荐;综合分和技术分均相同的,按照商务高者推荐;经前述顺序处理仍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为本项目供应商。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期满支付合同金额的50%。供应商需提供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

、报名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 提供近2年来与交通行业相关的专题专栏(至少1期)、策划方案(至少1期)、图文报道(至少10篇)和视频报道(至少2篇,U盘存储)。

  5.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参选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得分包。

、报价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9日16:00前,逾期恕不接受

2.地点:福州市交通路19号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楼(309室)

3.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91-********

投递材料接受邮寄,材料需密封(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网络媒体宣传推广采购项目”,严格按投递参选时间送交我中心。

九、附件

1.关于在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采购项目的报价函

2.评分标准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7日

标签: 媒体宣传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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