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点空气质量国控点位溯源监测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佛山市重点空气质量国控点位溯源监测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科室

大气环境科

项目名称

佛山市重点空气质量国控点位溯源监测

供应商资格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收联合投标

项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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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于国控点位周边污染源溯源监测,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调试

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前期已科学选点、现场勘查所选取的4个点位分别完成1套国标法NO-NO2-NOx小型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所需4套氮氧化物分析仪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须配置2套NO2(含NO、NOx)备机,乙方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1)服务期内空气质量监测机柜租赁:包含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体NO、减压阀、稳压电源、工控机及软件、采样系统及机柜、WiFi,以及球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交换机等监控设备,以满足站点正常运行并与甲方有关数据平台系统实时联网;

(2)设备的运输、吊装、安装调试;

(3)设备通电、数据联网服务;

(4)期间如涉及点位经重新勘查需调整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备搬迁和重新安装调试。

2、站点监测项目

各子站的监测项目包括NO2(NO、NOx)指标。

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数采软件24小时不间断连续进行数据采集,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平台,上传数据包括站点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各类自动质控状态、所有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参数等。

2、NO2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NO-NO2-NOx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数据联网后,提供为期3个月的NO-NO2-NOx监测设备运维服务工作。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各站点运维质量应达到要求:

(1)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

(2)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

(3)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运维站点的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站点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乙方应保证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固定的专业运维人员开展项目相关工作,节假日安排人员值守,保障站点正常运行,负责审核各监测点位原始数据;项目负责人和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运维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运维人员应不少于2人持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考核合格证,或与本项目相关仪器原厂培训证书。

3、乙方应保证配备至少2辆能在佛山市区域内通行的车辆以满足运维服务。

4、乙方须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温湿度计、大气压计、标准气体、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等。乙方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乙方若为质控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产品说明书;

(2)乙方若已经购买质控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其它采购证明合同复印件;

(3)乙方若为租赁质量控制设备的须提供签订的租赁协议或与生产商签订的保证48小时内供货的供货协议的复印件。

5、乙方须配备本合同实施所涉及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3个月的消耗量配置。乙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乙方公章)。

6、乙方应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7、乙方须配置2套NO2(NO、NOx)备机,且提供的备机须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目录”内。乙方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并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乙方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乙方若为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做本项目的备机库存设备清单;

(2)乙方若已经购买备机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3)乙方若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生产商签订了保证48小时内供货的供货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

(三)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站点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日常质量管理。

3、站点日常安全管理。

4、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站点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数据通讯正常。

8、协助甲方及其授权机构开展各类质量检查和外出监测工作。

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当仪器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在48小时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由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10、对于仪器使用超过8年以后出现完全无法使用,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完全无法使用,乙方须报告甲方,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备机开展监测(备机采用先后顺序为甲方、乙方)。

11、本次招标所涉及站点的易耗件以及故障配件等费用,市场价格2500元以内的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市场价格高于2500元的,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并列明配件生产商、产地、价格等信息。当乙方针对任一主要监测设备、辅助设备、数据终端提出价格2500元以上配件的更换要求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进行询价。若第三方同型号配件(生产商、产地一致)价格低于乙方申报的配件价格5%(且配件低于2500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对相应配件进行免费更换。

12、场地站房日常检查维护费用、电力供应设施日常检查维护费用、网络通讯保障日常检查维护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全部包括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13、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按照点位管理程序报批,涉及站点迁移的,乙方须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

(四)标准传递工作内容

在运维服务期间,按国家和省相关传递标准对甲方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的标准传递动态校准仪的零气、标气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和开展流量标准传递工作,并提交传递报告。

三、服务进度要求及服务地点

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完成4套国标法NO-NO2-NOx小型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设备的运输、吊装、安装调试、设备通电、数据联网工作。

合同签订后第2周起,开始提供NO-NO2-NOx监测设备运维服务工作,保障NO-NO2-NOx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为期3个月的运维服务,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甲方组织项目验收。

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通过合同进一步明确)

接收报价文件时间

2024年5月7日9时至2024年5月11日17时止

书面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及实际情况对“佛山市重点空气质量国控点位溯源监测”进行合理估价,并按照表格形式制成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我单位指定邮箱。

提交地点

邮箱:fengshunchi@sthj.foshan.gov.cn

公告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采购联系人、电话

李小姐0757-********

注:采购投诉、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气质量 溯源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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