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告

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告

e6d3ae65-8868-427e-b944-9163c9d***** 2024-05-07 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告
2024-05-07 15:13:45

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段(包)名称: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020177*****1001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2020年12月,经太阳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收购海原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对该目标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报表审计、法律、技术、财务尽职调查、交割等工作。2020年12月,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原股东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合作协议》,太阳能科技公司累计已支付131,230,346.56元股权转让款,剩余应付股权款15,598,000.00元。股权收购合作协议3.2.2相关条款约定,“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需要我方完成最终收购审计后支付。
七、服务内容:厘清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原公司)与原股东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核实该项目总投资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股权收购合作协议》中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做为太阳能科技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债权债务结算的依据。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出具包含审核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2、通过执行审核工作,对各目标公司总投资款、审核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股权收购合作协议中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审核意见。3、对目标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债务的结算金额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审核结果。4、与采购人及报告相关联主体(如有)确认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事项并形成最终审计意见,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出具正式的专项报告。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5月15日前审计机构进驻现场,5月完成最终收购审计报告出具正式报告。
十、服务地点要求:宁夏省中卫市海原县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 到 2024年05月09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4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节能大厦7层
联系人:苏飞
电话:135*****006
邮箱:sufei@cecsec.cn
苏飞 签于 2024/05/07 15:09:19
附件:采购公告.pdf
项目概况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5-09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10 14:00:00
公告内容
附件:采购公告.pdf

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段(包)名称:太阳能科技公司股权收购最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020177*****1001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2020年12月,经太阳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收购海原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对该目标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报表审计、法律、技术、财务尽职调查、交割等工作。2020年12月,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原股东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合作协议》,太阳能科技公司累计已支付131,230,346.56元股权转让款,剩余应付股权款15,598,000.00元。股权收购合作协议3.2.2相关条款约定,“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需要我方完成最终收购审计后支付。
七、服务内容:厘清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原公司)与原股东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核实该项目总投资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股权收购合作协议》中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做为太阳能科技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债权债务结算的依据。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出具包含审核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2、通过执行审核工作,对各目标公司总投资款、审核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股权收购合作协议中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审核意见。3、对目标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债务的结算金额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审核结果。4、与采购人及报告相关联主体(如有)确认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事项并形成最终审计意见,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出具正式的专项报告。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5月15日前审计机构进驻现场,5月完成最终收购审计报告出具正式报告。
十、服务地点要求:宁夏省中卫市海原县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 到 2024年05月09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4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节能大厦7层
联系人:苏飞
电话:135*****006
邮箱:sufei@cecsec.cn
苏飞 签于 2024/05/07 15:09:19
附件:采购公告.pdf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中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股权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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