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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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YHKL-2400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2.0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
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胸国家公布的环保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
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
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申请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遵选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4)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7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706室
七、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6号泽洋大厦706室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KL-24008
2、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72.00万元
5、最高限价:72.00万元
6、分包: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第一包):18.00万元/每年: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第二包):18.00万元/每年: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第三包):18.00万元/每年: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第四包):18.00万元/每年:
7、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是区司法局负贵处理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
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书。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贰年。
9、服务标准:合格(满足甲方采购需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
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
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
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申请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4)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上午09:00至2024年05月0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7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706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
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2.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3.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32号
联系方式:王工,010-88917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元恒康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层8-12
联系方式:张工,18516948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话:1851694851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3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10-889172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元恒康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层8-12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851694851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炎君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洛淘有公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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