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营镇青龙村通组入户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鹤峰县中营镇青龙村通组入户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鹤峰县中营镇青龙村通组入户路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中营镇青龙村通组入户路道路硬化工程已由鹤扶组办发【2016】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中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项目位于鹤峰县中营镇,项目长9.69公里,预算总投资约为248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挖土方、挖石方、路基补强、浆砌片石挡土墙、水泥混凝土面板、涵洞等。
2.2计划工期为:4个月。
2.3招标编号为:ZGHFZB2016-00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及以上资格。
3.3本项目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考勤制度,押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
3.4投标人近3年内须具备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累计不低于10km,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以及可查询的网络地址。
3.5各投标人必须派遣拟担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开标会。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同一时期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其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将纳入恩施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考核。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 投标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时至17时30分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股(原老民政局五楼)登记,然后凭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拟派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鹤峰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须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固化工程量清单。
4.2本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澄清、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控制价上限价的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通知等,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鹤峰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4.3“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4.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4万元整,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7月12日下午5:00前到账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 0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鹤峰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中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鹤峰县中营镇翠泉路51号
邮政编码:445800
联 系 人:刘玉池
电 话:189*****62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车站路22号
邮 编:445800
联 系 人:官文权
电 话:159*****077
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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