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耗材委托配送协议核验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耗材委托配送协议核验流程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现就优化委托配送协议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锡林郭勒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将全面梳理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情况,集中处理未审核配送关系,配送企业需及时解除在招采子系统中的无效关联。

二、自5月15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内新建立的药品配送关系,盟医保局综合保障中心将不再收取药品耗材委托配送协议电子版,直接在系统内完成审核,一般在次日完成,节假日除外。

三、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只要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视为双方已达成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由于用户名密码泄露出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电子邮箱:xmzhbzzx2021@163.com

联系电话:0479-*******

锡林郭勒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5月7日


附件: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耗材 配送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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