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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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具有本市户籍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特困人员;

(二)孤儿;

(三)低保对象;

(四)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

(一)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住院,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包括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金额)。

以下费用在医疗救助时予以扣除

1.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政策)减免的费用;

2.由各种商业保险赔付支付的医疗费用;

3.相关单位或部门已补助的医疗费用;

4.社会各界互助帮扶已给予救助的医疗费用;

5.救助对象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以下情形不予救助

1.拒绝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状况的;

2.出具虚假证明的;

3.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5.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和未经同意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6.按规定不予救助的其他费用。

(二)救助比例

对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救助。

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救助。

孤儿:按100%的比例救助。

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024年起付标准为17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24年起付标准为34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024年起付标准为8499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

小提醒:救助对象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3.救助限额

门诊和住院限额合并累计计算。

特困人员:4万元/人/年

孤儿:4万元/人/年

低保对象:2万元/人/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万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万元/人/年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万元/人/年

4.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本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2023年省监测线为家庭人均7500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4万元。

三、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一)“一站式”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在就医购药结算时一并办理医疗救助,无需另外申请。

(二)申请救助

1.申请对象: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或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一站式”救助的。

2.申请时限:出院后9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2个月)

3.申请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③身份认定材料。

4.办理方式: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救助,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县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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