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684破3号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鄂0684破3号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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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宜城市人民法院受理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宜城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统计,债权人共有3家,全部参加现场会议。会议对《核查债权的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是否启动诉讼程序追缴债务人财产的报告》和《关于采取通讯、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形成相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参会人数为3人,代表债权总额为123,221,467.97元,发出表决票共3张,现场收回表决票3张,代表债权总额为123,221,467.97元。表决结果如下:
1、《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查债权的报告》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为3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3,221,467.97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为3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3,221,467.97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是否启动诉讼程序追缴债务人财产的报告》
(1)对其中第1项“是否同意管理人对股东阮汉强认缴出资的1万元的建议”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为2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66.667%,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1,889,367.44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2.688%。
表决结果:通过。
(2)对其中第2项“是否同意管理人对鄂F8JG23五菱牌面包车的建议”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为2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66.667%,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1,889,367.44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2.688%。
表决结果:通过。
(3)对其中第3项“是否同意管理人对持有的宜城市兑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0万股权的建议”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为2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66.667%,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1,889,367.44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2.688%。
表决结果:通过。
4、《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采取通讯、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形成相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为3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3,221,467.97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有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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