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警大队刑侦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警大队刑侦装备采购项目 二、磋商项目编号:SHZ2016-36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西高新科技路西段70号梧桐朗座A座706室(科技路与高新六路十字东南角)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警大队刑侦装备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42625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4、供应商须提供主要产品(“502”指纹熏显柜、宽侧幅足迹灯、多功能文件检验仪、指纹比对查询客户端软件系统、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以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指纹比对查询客户端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代理商参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502”指纹熏显柜和宽侧幅足迹灯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代理商参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供应商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8、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凭证。 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西高新科技路西段70号梧桐朗座A座706室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下午14:30 磋商时间:2016年7月5日下午14:30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敏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六路支行 账 号: 6100 1770 0410 5250 0706 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