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磋商条件:
“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项目业主为“红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就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地点:红河县阿扎河乡、架车乡、大羊街乡、车古乡、垤玛乡、三村乡、迤萨镇、甲寅乡、石头寨乡、洛恩乡、宝华镇、乐育镇、浪堤镇13个乡镇;
2.2预算资金:320000元;
2.3服务期限:一年内完成任务并提交成果(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采购内容: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和数据入库工作技术支持与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内容分为质量管理、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及项目协调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施工阶段指导、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包括第一阶段所有的监理内容)代表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验收等。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1月至今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磋商)。
3.5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必须通过“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批测绘监理资质合格单位”(云南省农业信息网2016年3月17日公示名单为准)。
3.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证或测绘、测量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各磋商申请人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红河县邮政局对面)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证或测绘、测量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以上证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27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磋商时间:
7.1磋商时间为2016年06月27日14:30时,地点为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网址:www.hhzy.net)、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红河县
联系人:张卫荣
联系电话:087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
联系人:刘静、普菊云
传 真:****-*******-***
2016年0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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