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现将《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8日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兰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931-*******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名城广场7楼735室

邮政编码:******

兰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规范实施,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甘肃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管理制度》《兰州市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 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事项主要包括:

(一)资金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方向、拨付程序、预算执行进度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项目确定程序、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验收资料、票据真实合法等内容。

(三)项目进度。重点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重点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第三条 市商务局以工作验收、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各县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召开会议、电话督导、现场指导、发文催办、约谈提醒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形成管理工作台账。

第四条 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对各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监管工作台账;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配合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各级关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或发表。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向被监管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监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体系建设 生活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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