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团结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永定泵站格栅机招标公告

委托代理协议团结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永定泵站格栅机招标公告




团结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永定泵站格栅机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乙方:四川泰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

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编号:SCTX2024-012

甲方(委托方):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乙方(代理方):四川泰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采购项目为:团结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永定泵站格栅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采购类别:货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依法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并印刷、发售采购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等;

4、依法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5、依法组织采购、评审活动;

6、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7、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8、负责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的资料整理和归档;

二、甲方选择性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甲方确定委托请在¨内打√,否定委托请在¨内打×,未在¨内勾选,视为否定委托):

1、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t乙方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甲方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取;

¨委托乙方收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意见办理退还。

3、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含正本、原件资料):

¨甲方负责;

t委托乙方负责,但是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的资料由甲方存档。

4、询问和质疑处理:

¨甲方答复:

¨委托乙方答复,但不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乙方知会甲方,甲方审查答复稿后可答复。

t甲方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及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乙方负责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向乙方询问本项目采购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2、审查乙方为采购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采购代理人员;

4、依法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5、在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员依法回避;

6、举报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7、乙方在履行采购代理业务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不予采纳,但因此而出现不可预见事项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乙方追究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阶段采购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交采购预算、资金计划、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数量、服务标准、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等完成本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图纸(若涉及),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按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方式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采购过程中应由甲方作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根据采购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及采购活动;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6、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本项目采购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二、乙方义务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规的组织实施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甲方委托事项;

2、根据本协议委托事项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

3、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就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通报:

5、在甲方提供采购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

6、若采购文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

7、将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在同一时间内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8、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9、向甲方宣传有关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解释合理的采购程序,以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

10、不得接受与本协议委托项目采购相关的投标(响应)咨询业务;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2、应在本委托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

13、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通报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4、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5、乙方负责整理本协议委托项目档案资料,采购工作结束后,乙方编制备案文件移交甲方;

16、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第五条 代理服务费用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 按600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至代理机构 。

2、采购需求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 代理服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代理事项完成且归档完毕之日终止。

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条 特别约定

乙方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向甲方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甲方不予修改的,乙方予以尊重;但因此而出现不可预见事项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如造成一方损失,则由损失方自理。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采购程序无效或未能成功确定中选人,则乙方应负责再次代理启动采购流程,且再次采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

第十条 送达条款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及电话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有相应的文件、通知或函告(含司法送达)需要向对方送达的,只需将文件、通知或函告寄出3日后即视为对方收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

2、因甲方采购任务变化导致采购项目延迟实施或终止采购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宜的,双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3、本协议未尽事宜(如履约验收等),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要求:

(1)采购预算、采购数量;

(2)技术规格、服务标准。

以上附件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乙方提供,附件资料须加盖甲方鲜章。

6、其他约定: / 。

甲方: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乙方:四川泰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大街693号1栋16层1605号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郫都支行

账号: 账号:510*****720*********

签订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标签: 格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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