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体育中心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明)16001
开标时间:2016-07-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体育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清发改[2014]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层数为单层体育馆,地上总建筑面积8869m2,计容建筑面积8869m2,建筑占地面积:5565m2,建筑总高度:21.3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体育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施工招标,包含体育馆主体土建、桩基、土石方、装饰、钢结构、外幕墙、室外楼梯、安装及设备房土石方、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外、配套用房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45.6909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③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 13 日至  年06月 17日,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雁塔小区A区7幢D单元207b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人民币 1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如需购买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于3日内供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并解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本招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到帐的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 ②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7月 11 日 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 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址: 清流县 ,
电话: ****-*******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一村50幢(名扬大厦)2层;
邮编: 365000;
电话:****-*******;传真: ****-*******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 0101 0400 1067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体育馆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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