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一批)

竹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一批)


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竹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竹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已于6月7日在竹溪县政务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截止报名时间内,第三标段投标报名人数仍未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现重新发布第四次谈判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一、项目内容:竹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三标段。

第三标段(共18个):汇湾镇:柳丰、令旗沟、土地梁安置点一、青岩沟、团结安置点一、团结安置点二,船丰安置点一、青龙、白果坪安置点一、白果坪安置点二;鄂坪乡:上鄂坪、张湾漕田梁子、东湾村国电旁边;泉溪镇:马家坝四组谢家院子、马家坝一组七里扁、马家坝三组陈付国老屋场;丰溪镇:界梁村高家茔、大坪村。采购预算金额:18万元。项目编号:LXD*******-3。

本次招标允许已参与第一、二标段的投标人参与此次(第三标段)投标。

  1.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地形图已测绘的由采购方免费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地形图没有测绘的,由中标方测绘。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资格后审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事项:

    1、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5日(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加盖鲜章到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竹溪县城关镇幸福东路68号,民政局家属楼旁)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下午17:00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竹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3*****808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东路68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资格后审表


序号

资格后审

必备资料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原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年)的会计报表

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原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

原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七)

原件

6

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本查询函不限地域

原件

7

资质条件

投标人需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核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原件

8

业绩

近两年内至少两项地质灾害评估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原件

说明:(1)本表中“资格后审必备资料”需按要求提供的所有原件,原件均应用文件袋或文件盒单独密封后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本表中“资格后审必备资料”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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