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赤峰、锦州工务段2024年轨道车QGC-25型大修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四次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赤峰、锦州工务段2024年轨道车QGC-25型大修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四次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赤峰、锦州工务段2024年轨道车(QGC-25型)大修业务外包(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226)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赤峰、锦州工务段2024年轨道车(QGC-25型)大修业务外包(四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大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关于大修的规定,对全部总成全面检查修理,更换必要的部件,恢复整车性能。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车辆大修验收后,维修厂家须提供大修合格证、监造竣工移交记录。
4.售后服务及要求:质保期内要求供应商24小时内回复,48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维修服务保证。
5.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设备大修服务的同时须恢复每台设备GYK、LBJ及CIR设备性能或更换设备,同时对赤峰工务段、锦州工务段轨道车更新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A01包件技术规格书
1 项目内容及要求
(1).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前
(2).项目内容:主车架、牵引装置、车钩、悬挂系统、转向架总成、车轴齿轮箱、车轴轴承箱、轮对、制动系统、车棚总成、电气系统、传动系统、发动机、液压系统、起重机、换向分动箱、变速箱、离合器、万向节传动轴、吊臂、吊钩、锁定油缸、支腿、操作系统、发电机组部件更换及性能修复等项目;恢复GYK、LBJ及CIR设备性能或更换设备;
A01包件中两台车均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
2 工作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赤峰、锦州工务段各1台)QGC-25起重轨道车大修,以下为单台工作量清单。
工作量清单表
单价编号 | 设备大修材料及机加工名称 |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
一 | 材料 | ||||
1 | 主车架、牵引装置 | 套 | 1 | ||
2 | 车钩、悬挂系统 | 套 | 1 | ||
3 | 转向架总成 | 套 | 1 | ||
4 | 车轴齿轮箱 | 组 | 2 | ||
5 | 车轴轴承箱 | 组 | 8 | ||
6 | 换向分动箱 | 套 | 1 | ||
7 | 轮对 | 组 | 4 | ||
8 | 制动系统 | 套 | 1 | ||
9 | 车棚总成 | 套 | 1 | ||
10 | 电气系统 | 套 | 1 | ||
11 | 传动系统 | 套 | 1 | ||
12 | 发动机 | 台 | 1 | ||
13 | 液压系统 | 套 | 1 | ||
14 | 起重机 | 台 | 1 | ||
15 | 全车油漆 | 台 | 1 | ||
16 | 锁定油缸 | 个 | 6 | ||
17 | 支腿 | 个 | 4 | ||
18 | 吊钩 | 个 | 1 | ||
19 | 吊臂 | 组 | 1 | ||
20 | 起重机操作系统 | 套 | 1 | ||
21 | 发电机组 | 套 | 1 | ||
二 | 机械 | ||||
1 | 主车架、牵引装置 | 套 | 1 | ||
2 | 车钩、悬挂系统 | 套 | 1 | ||
3 | 转向架总成 | 套 | 1 | ||
4 | 车轴齿轮箱 | 组 | 2 | ||
5 | 车轴轴承箱(含轴箱拉杆、弹簧检修、轴箱轴承更新) | 组 | 8 | ||
6 | 轮对(探伤、镟修) | 组 | 4 | ||
7 | 制动系统 | 套 | 1 | ||
8 | 车棚总成 | 套 | 1 | ||
9 | 电气系统(含蓄电池更新、保护线路的导线更新) | 套 | 1 | ||
10 | 传动系统 | 套 | 1 | ||
11 | 发动机 | 台 | 1 | ||
12 | 液压系统 | 套 | 1 | ||
13 | 起重机 | 台 | 1 | ||
14 | 全车油漆 | 台 | 1 | ||
15 | GYK装置清理后安装,并恢复到车辆进场时的预检状态 | 套 | 1 | ||
16 | CIR装置清理后安装,并恢复到车辆进场时的预检状态 | 套 | 1 | ||
17 | 作业机构 | 套 | 1 | ||
18 | 安全操作装置 | 套 | 1 | ||
29 | A01包件两台车各加装视频监控系统1套 | 套 | 1 | ||
三 | 运输 | ||||
1 | 修理完后回送附挂费 | 台 | 1 |
3 大修标准
3.1 车架及车体总成
3.1.1 车架
3.1.1.1 车架清洗、除锈、涂防锈漆和表层漆。各梁板局部锈蚀须彻底清除,锈蚀面积超过原构件相应面积的40%或深度超过30%的须切换。
3.1.1.2 车架各梁须清扫检查,裂纹及不良焊缝须彻底清除。必要时加焊补强板,补强板厚度不小于原壁厚的90%。
3.1.1.3 清扫并检查车架上各安装座及焊缝,各部裂纹及开焊须焊补,安装座有变形时,须校正或更换。
3.1.1.4 检查车架上各固定管卡、线卡、车钩提杆座不许有裂损、变形,丢失需补齐、加固。
3.1.2 排障器
3.1.2.1 拆解排障器,除油、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GB/T8923.2规定的P St2级要求。
3.1.4 车钩及缓冲装置 拆解,修理。
3.1.5 车体
侧墙及前后脸清洗、除锈;各梁、板不许有裂纹、开焊。车体骨架各梁、柱发生严重变形时应调校或局部截换,不应随意减少梁、柱数量或改变原来位置。焊缝开焊时可焊修处理。
3.2 转向架
3.2.1 转向架总成全面解体、清洗、检查。
3.2.2 构架及附属装置无锈蚀、不许有裂纹、开焊;构架母材有裂纹时更新;焊缝开焊时可焊修处理;构架各梁无弯曲、变形、凹坑,各部配合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3.2.3 各销、套探伤,磨损后间隙超过0.5mm的须更新。
3.2.4 砂箱不许有裂纹、变形,箱体腐蚀深度超过1mm时更新。
3.2.5拉杆座1:10斜度组成的切口与轴箱拉杆装配中的芯轴接触面须密贴,允许有局部间隙,用0.08mm的塞尺检查,其深度不大于10mm,芯轴与槽底面间隙为0.5~6mm。
3.3 牵引机构
3.3.1 牵引杆装置须分解检查,各销轴及轴承有裂纹须更换,牵引杆、连接杆、拐臂有裂隙纹须修整或更换。
3.3.2 轴承与轴承外套的间隙大于0.5mm时须更换。
3.3.3 牵引销上的“V”型面与主车架牵引座槽两侧应密贴,局部间隙用0.05mm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大于10mm,销与槽底面间隙须为0.5~6mm,防松铁丝应牢固。
3.3.4 拐臂销与连接杆销与套的间隙大于0.5mm或拉伤严重时须更换。
3.3.5 拐臂应平整,无弯曲、扭曲变形,无事故碰撞及重钩痕迹。
3.3.6 连接杆平直,无弯曲变形,无严重磕碰痕迹,连接杆与拐臂间隙均匀,无扭曲现象。
3.3.7 牵引拉杆及各关节位销轴应磁粉探伤,不得有任何裂纹。
3.3.8 所有橡胶件、尼龙件更换。
3.4 制动系统
3.4.1 空压机
3.4.1.1 清洗检查空压机风扇,风扇应无变形且运转平稳无异响,传动皮带换新。
3.4.2 风源净化装置
3.4.2.1 油水分离器解体、清洗、检修,并更换滤网。
3.4.2.2 电控空气干燥器需专业厂家维修,并出具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其余干燥器更换滤芯或干燥剂。
3.4.3.4 104分配阀试验应按照TB/T 1789的要求进行试验。
3.4.3.5 JZ-7型空气制动机各阀件,制动阀、分配阀、中继阀、作用阀、安全阀应解体检修,更换全部橡胶件。检修后的阀件应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性能应符合TB/T 2422、TB/T 2549、TB/T 2550、TB/T 2551、TB/T 2552的相关要求。
3.4.3.6 所有阀件应在专用试验台上校正试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3.4.3.7 原车如未安装紧急放风阀,则需在前后操纵台主司机位加装。
3.4.4 空气管路系统
3.4.4.1 各风缸需清洗表面污垢灰尘并进行水压试验。
3.4.5 风缸
3.4.5.1 主风缸、各辅助控制风缸须清洗、消除变形,并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风缸内壁腐蚀深度达到原型的1/3时更新。
3.4.7 制动缸
3.4.7.1 制动缸缸壁无拉伤,皮碗更新,塔形弹簧自由高、刚度及鞲鞴行程须符合图纸要求。
3.4.11手制动及撒砂装置
3.4.11.1 解体手制动系统,清洗各部件。
3.4.11.2 手制动钢丝绳生锈或断股时应更换。
3.4.11.3 组装后手制动手柄应动作灵活、可靠,机构动作灵活,锁紧可靠。
3.4.11.4 撒砂系统解体、除锈、清洗。
3.4.11.5 砂箱、撒砂管锈蚀大于壁厚50%的更换,变形的校正。
3.5 动力传动系统
3.5.1 柴油机
3.5.1.1 承修单位必须按大修协议及合同要求执行。
3.5.1.2 承修单位依据柴油机修理手册,有完善的修理工艺,保证柴油机大修质量。
3.5.1.3 承修单位应按柴油机试验、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不低于8小时的台架性能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或合格证。
3.5.2 换向分动箱
3.5.2.1 整车大修时如换向分动箱未到大修期,应对其进行状态检查,外部进行保养,更换传动油。
3.5.3 离合器
3.5.3.1 离合器解体、清洗、离合器片跟换。
3.5.3.2 各部齿轮、轴、花键、十字轴应按要求规定进行磁粉探伤。
3.5.3.3 箱体上螺纹应无滑丝现象。丝扣损坏严重的允许焊补后重新钻孔攻丝或扩孔镶套处理。
3.5.4 车轴齿轮箱及悬挂装置
3.5.4.1 解体车轴齿轮箱及悬挂装置,清洗各部件。
3.5.5 变速箱
3.5.5.1 变速箱总成大修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承担。
3.5.5.2 承修单位依据变速箱修理手册,有完善的修理工艺,保证变速箱大修质量。
3.5.5.3 变速箱解体、清洗。
3.5.5.4 各部齿轮、轴、花键、十字轴应按要求规定进行磁粉探伤、更换。
3.5.5.5 箱体上螺纹应无滑丝现象。丝扣损坏严重的允许焊补后重新钻孔攻丝或扩孔镶套处理。
3.6 操纵系统
3.6.1 机械、电控油门操纵、换向操纵等按原件修理,严重磨损的应更换,修理后应操作灵活、可靠。
3.6.2 各操纵杆防尘套换新,各气缸橡胶密封件更新。
3.6.3 各连接销轴磨损超过0.5mm时换新。
3.6.4 软轴式油门换新。齿条式油门手柄镀铬翻新,钢丝绳更新。
3.6.5 各回位弹簧换新。
3.6.6 调整各机构操纵行程,保证操纵准确到位。
3.6.7 调整换向机构行程开关的安装。
3.6.8 起重机操纵室内操纵杆、油门踏板、卷扬压力表、变幅和伸缩压力表、回转压力表、蓄能器压力表、电源指示灯、马达离合指示灯安装牢固、表盘清晰、指示正确、照明良好。
3.7 电气系统
3.7.1 照明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3.7.1.1 各照明灯须完整、齐全、规格正确,接线及安装牢固,光照良好,显示正确。
3.7.1.2 前照灯、下大灯的反射镜不许有污损,聚焦良好;前照灯光照性能符合GB/T*****的相关规定;灯座及其外罩密封良好。
3.7.2 仪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3.7.2.1 各电气仪表、速度表、微机控制系统及传感器检修、校验。
3.7.2.2 各仪表须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合格后须注明校验单位与日期并打好封印。
3.7.2.3 仪表须安装牢固、表盘清晰、指示正确、照明良好。
3.7.3 电线路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3.7.3.1 控制、辅助电路(包括屏柜)及主电路仪表、保护线路的导线更新。
3.7.3.2 主电路电缆不许有接头,凡有膨胀、挤胶、结瘤、发粘及变硬、发脆、裂纹、损伤者更新。
3.7.3.3 接线端子、线号清晰齐全,线束卡子作用良好;线管、线槽、线道清洁、干燥、保护完好,安装符合图纸要求。
3.7.3.4 铜排不许有裂纹、过热,连接处搪锡、密贴、紧固,排列整齐,线号清晰;组装后导体表面涂漆;各固定点安装牢固,夹件与绝缘件完好。
3.7.4 端子排及接插件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3.7.4.1 端子排接线板、绝缘柱及绝缘板清洁、无烧痕、裂损。
3.7.4.2 端子排接线排列整齐,螺栓、螺母、垫圈及连接片完好齐全,导线焊接良好,线号清晰、正确,接线紧固。组装后,其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3.7.4.3 控制电路接线后线间及对地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3.7.5 蓄电池更新。
3.8、液压油泵、液压马达、液压阀件
3.8.1. 基本要求
3.8.1.1. 液压传动装置应分解,清洗,认真检查各部状态,修复或更换不良零件。
3.8.1.2 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油缸等各种液压元件检修后,应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出具试验报告。
3.9、起重机
3.9.1 吊臂磨耗板更新,钩头探伤合格后使用。卷扬钢丝绳更新。
3.9.2 吊臂弯曲、扭曲变形不超过1mm,否则校正处理。吊臂焊缝外观检查,有局部裂纹磨开后补焊,进行探伤检查。
3.9.3 滑轮销轴探伤检查,中心回转体密封件更新,液压软管更新。液压锁、平衡阀拆检后试验。试验参数符合有关标准。
3.9.4 回转支撑拆检,密封条更新。
3.9.5 回转、卷扬减速机拆检,销轴探伤,齿轮检查,有损坏的更新。
3.9.6 锁定油缸、液压支腿拆检,密封条更新,探伤检查。
3.9.7 支腿机械锁定装置探伤检查,支腿限位感应器更换
3.10 涂装
3.10.1 所有涂装部位须清洗、除油、除锈。
3.10.2 对车体蒙皮鼓包、修饰、破损处铲除原漆及底部腻子,进行修复,打磨后方可进行喷涂。
3.10.3 喷涂完后要求各操作、警示标识完整、清晰。涂层应无变色、流痕、污点,色泽光亮,异色边界分明整齐,表面漆膜应结合牢固,无脱层、龟裂、起泡、皱纹。
3.10.4 防锈底漆质量要求符合TB/T 2260,面漆质量要求符合TB/T 2393。
3.10.5 底盘及传动系统各部连接、紧固螺栓做防松标记。
3.11 重型轨道车总装
3.11.1 总装前,各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方准装车。
3.11.2 发动机、换向箱、轮对总成总装配前应进行台架试验。
3.11.3 总装按相关组装工艺执行。
3.11.4 空调、发电机组不做修理,只做保养。空调加氟,发电机组更换机油及三滤。
3.11.5 电台、监控、视频检测系统不做修理,车辆大修厂家只按预检状态原样恢复。
3.12 试验
3.12.1 试验应在重型轨道车总装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3.12.2 按GB/T *****《重型轨道车技术条件》检查与试验项目表中的出厂检验要求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投标人具有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QGC-25型),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8:00时起至2024年5月13日8: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赤峰工务段
项目立项人:董艳力
立项人电话:138*****090
技术咨询人:董艳力、齐永刚
技术咨询人电话:赤峰工务段董艳力138*****090、锦州工务段齐永刚189*****207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温经理
电话:024-******** 177*****397(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5月07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轨道车大修(赤峰、锦州) | QGC-25型 | 台 | 2 | *******.59 | 13 | 两台轨道车均需更新加装轨道车视频监控装置。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地点为赤峰工务段(赤峰南站),锦州工务段(锦州站)。
交货条件及状态:车辆大修验收后,维修厂家须提供大修合格证、监造竣工移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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