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

一、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移民、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

3.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4.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目的;

5.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流程图 (见附件4)

五、廉政风险点

序号

权力
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备注

1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6个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政务窗口承办人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固定资产投资承办人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固定资产股室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局领导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固定资产投资股承办人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政务窗口承办人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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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电项目 审查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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