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包组划分及名称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号 | 包组名称 |
001 | 兴工社区、新兴社区、建设社区、福利社区、新光社区、利民社区、纺纱社区、光明社区、蒲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002 | 新华社区、实验社区、建材社区、育才社区、文华社区、平安社区、化工社区、北环社区、友邻社区、彩虹社区、滨河社区、近海新苑社区、启航社区、富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003 | 剩余辽中区17个镇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
3.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60 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4.服务项目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3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1) 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同时报单价,每包组按固定价格******.00元统一报价(单价30元/小时)
6、其他: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7、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包组划分及名称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号 | 包组名称 |
001 | 兴工社区、新兴社区、建设社区、福利社区、新光社区、利民社区、纺纱社区、光明社区、蒲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002 | 新华社区、实验社区、建材社区、育才社区、文华社区、平安社区、化工社区、北环社区、友邻社区、彩虹社区、滨河社区、近海新苑社区、启航社区、富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003 | 剩余辽中区17个镇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
3.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60 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4.服务项目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3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1) 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同时报单价,每包组按固定价格******.00元统一报价(单价30元/小时)
6、其他: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7、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包组划分及名称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号 | 包组名称 |
001 | 兴工社区、新兴社区、建材社区、福利社区、新光社区、利民社区、纺纱社区、光明社区、蒲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002 | 新华社区、实验社区、建材社区、育才社区、文华社区、平安社区、化工社区、北环社区、友邻社区、彩虹社区、滨河社区、近海新苑社区、启航社区、富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003 | 剩余辽中区17个镇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
3.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60 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4.服务项目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3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1) 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同时报单价,每包组按固定价格******.00元统一报价(单价30元/小时)
6、其他: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7、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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