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2,000.00
最高限价(元):61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包组划分及名称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号

包组名称

001

兴工社区、新兴社区、建设社区、福利社区、新光社区、利民社区、纺纱社区、光明社区、蒲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002

新华社区、实验社区、建材社区、育才社区、文华社区、平安社区、化工社区、北环社区、友邻社区、彩虹社区、滨河社区、近海新苑社区、启航社区、富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003

剩余辽中区17个镇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3.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60 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4.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结算工时

1

理发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0.5小时/次

2

助浴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3小时/次

3

送餐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0.2小时/次

4

制作老年餐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1小时/次

5

室内清洁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1.5小时/次

6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1小时/次

7

陪同代办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1小时/次

(1) 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同时报单价,每包组按固定价格******.00元统一报价(单价30元/小时)

6、其他: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7、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12,000.00
最高限价(元):61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包组划分及名称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号

包组名称

001

兴工社区、新兴社区、建设社区、福利社区、新光社区、利民社区、纺纱社区、光明社区、蒲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002

新华社区、实验社区、建材社区、育才社区、文华社区、平安社区、化工社区、北环社区、友邻社区、彩虹社区、滨河社区、近海新苑社区、启航社区、富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003

剩余辽中区17个镇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3.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60 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4.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结算工时

1

理发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0.5小时/次

2

助浴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3小时/次

3

送餐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0.2小时/次

4

制作老年餐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1小时/次

5

室内清洁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1.5小时/次

6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1小时/次

7

陪同代办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1小时/次

(1) 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同时报单价,每包组按固定价格******.00元统一报价(单价30元/小时)

6、其他: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7、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12,000.00
最高限价(元):61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包组划分及名称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号

包组名称

001

兴工社区、新兴社区、建材社区、福利社区、新光社区、利民社区、纺纱社区、光明社区、蒲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002

新华社区、实验社区、建材社区、育才社区、文华社区、平安社区、化工社区、北环社区、友邻社区、彩虹社区、滨河社区、近海新苑社区、启航社区、富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003

剩余辽中区17个镇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3.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60 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区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辽中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4.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结算工时

1

理发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0.5小时/次

2

助浴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3小时/次

3

送餐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0.2小时/次

4

制作老年餐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1小时/次

5

室内清洁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1.5小时/次

6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1小时/次

7

陪同代办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1小时/次

(1) 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同时报单价,每包组按固定价格******.00元统一报价(单价30元/小时)

6、其他: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7、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5时30分至2024年05月11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sysz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电 话:130*****119

标签: 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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