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植被恢复/荒山造林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度植被恢复/荒山造林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2016年度植被恢复、荒山造林建设项目已由额尔古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额发改字[2016]58、额发改字[2016]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植被恢复: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至黑山头蒙古大营景区、拉布大林至三河回族乡;
荒山造林:额尔古纳市坤库力至拉布大林至黑山头白桦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绿化178.69亩,林种为水源涵养林,造林树种为云杉、樟子松、山杏、榆叶梅、披碱草。
荒山造林:荒山造林2242亩,造林树种为樟子松、山杏。
2.3工期要求:建设期为3年即2016年至2018年。
(1)、2016年完成初植。
(2)、2017年完成补植补造。
(3)、2018年完成检查验收。
2.4工程质量: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控制价:*******.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以上所有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中格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资格证明材料(不少于6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标明所投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额尔古纳市2016年度植被恢复、荒山造林建设项目
ESJYB-2016-GC007
217270.00
****************39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6日 10 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 6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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