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
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2016年沈河区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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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河区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6年沈河区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沈河区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
2.采购项目内容:2016年沈河区行道树景观提升工程
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
4.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5.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6. 拟派的施工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园林招投标IC卡,且持卡人应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 投标单位至少自有机械设备:洒水车4台、小型货车4台、喷药车1台、割灌机2台、剪草机2台。
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
1、投标单位法人请于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每日8:30至16:30止(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参与,报名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园林招投标IC卡、IC卡详细信息截图及持卡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中投标单位自有机械设备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2、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每日8:30至16:30止(节假日除外)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8日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8日8:30~9: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西侧)
联 系 人:赵芳
联系电话:***-********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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