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LXC(2024)-25-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二次)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3.6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
河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委托第三方开展 2024 年度各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
对公司所有点位建档,并上传平台。2、各装置 LDAR 检测(含敞开液面),出具报告,上传平
台。3、各装置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VOCs)计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二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复
印件;注:a.以上①②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
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或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CMA 计量认证证书)和机构内部 LDAR 标准作业程序书(SOP);
8)供应商具有超过 1 年的 VOCS 泄漏与修复检测经验,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具有至少 5 项相关业绩(提供合同)。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
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4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有效的国家或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计量认证证书)和机构内部 LDAR 标准作业
程序书(SOP);③供应商具有超过 1 年的 VOCS 泄漏与修复检测经验,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 5 项相关业绩(提供合同);④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3 年 10 月-2024 年 03 月)社
保。注:邮件获取时须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导成一个 pdf 格式)发送至 1435022123@qq.com,
邮箱正文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最终资格的
确认以磋商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
文件售价: 4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递
交至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交叉口南
200 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
交叉口南 200 米)
七、其他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投资额:33.60 万元;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6 月 10 日前完成上半年约 5.7 万个点位检测,6 月 15 日前完成
上半年检测报告;8 月 31 日前完成下半年约 5.7 万个点位检测,9 月 15 日前完成下半年检
测报告;11 月 15 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约 2.05 万个点位(含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开
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敞开液面等非法兰)检测,12 月 5 日前完成检测报告。
3)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及
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
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
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
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
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 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
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
联 系 人:黄钰棋
电 话:181999584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联 系 人: 杨静
电 话: 2237888、13899819470
电子邮件: 143502212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