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NJZ-CG2024-006
项目名称: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 | 4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或截图。若存在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均响应无效。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5、请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联系方式:134*****772
名称:陕西百纳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金川村三组497号
联系方式:177*****659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77*****659
陕西百纳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标签: 排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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