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尾综合商场物业租赁招租公告
塘尾综合商场物业租赁招租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塘尾综合商场物业租赁 |
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福海街道塘尾社区综合市场(果粒城) |
面积/数量 | *****.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9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2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8%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本项目发布的交易结果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如承租方违约或没有履行合同直至完结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承租方还需赔偿其未履行合同时间百分比的免租期租金作为占用补偿。 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须知:物业原承租方与次承租方有租赁类诉讼纠纷,及工程类诉讼案件未理清结案;物业现状有约6500平方米有租约未完结。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租赁押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6、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环保许可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及承租方所属人员应正常使用并维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房屋及设施设备不正常损坏。如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排污、排水、机电设备、屋面、墙面、门窗、管道、燃气、通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均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的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合同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0、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1、租用期间承租方应遵守的规则: (1)承租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预防犯罪、防水、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2)在租用期间,承租方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如发现物业结构及设备有自然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如因承租方过错,延误维修或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保证承租物业后相关的工作人员针对火灾、防盗、预防犯罪的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承租方承租后,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各项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如因承租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3、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4、最终承租方须聘请4名出租方推荐的人员作为管理联系人,并负责支付管理联系人工资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月。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迎春路8号,商场三层,租赁面积为*****平方米。 (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三)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四)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3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公告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五)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六)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物业管理费 | 以物业公司收费为准 |
其他 | 承租期内,电梯维保及维保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使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自行结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使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使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5年以上(含本数)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意向承租方可开设注册商业管理公司或委托关联公司对承租物业进行专业的商业经营管理; 2、意向承租方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管理的面积累计不低于1万平方米(含本数)商业;并经营大型商业综合体不低于3年的经验。(须提供承租项目资料) 3、意向承租方信用资质良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无欠租记录、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须包含物业租赁。(以工商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承诺函; 5、经营管理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商业物业面积累计不低于1万平方米(含本数)的项目合同资料;并经营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项目合同资料,合同年限不低于3年。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
联系人 | 谢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623;137*****09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
标签: 物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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