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06破10号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名公示
2024苏0506破10号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名公示
2024年3月22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0506破申1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以(2024)苏0506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为确保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已提名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陈文桂为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公示期届满,如未有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指定债权人陈文桂为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苏州鸿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7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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