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备注 |
1 | 炼钢用轻烧白云石(二级品) | 吨 | 20750 | 2024.6.1-2025.5.31 | 炼钢厂、特钢事业部 |
炼钢用石灰块(二级品)-招标公告
编号:631290124050017
二、名称:炼钢用轻烧白云石(二级品)
三、内容:详见附表
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依法有效;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宝武系合格供应商不需经过考察预审可直接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至少提供三年内1份业绩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冶金熔剂生产商、加工商,原料资源稳定,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所招标数量,具有环保限产情况下的资源供应能力和较强的本地服务能力,生产设备为环保型窑炉,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以上。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检化验能力,能够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招标方所需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
5、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的运输保障能力,具备24小时随时供货能力,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招标方的接卸和环保要求。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8、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山钢集团阳光购销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最新有效资质文件;新报名供应商同时需要将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开户信息、授权委托书等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格预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采购中心采购管理部(电话0531-77920295)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提交书面资质文件或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预审不予通过。
9、本次招标对报名供应商资格审查先后采取采购中心初审和与招标平台资格预审的方式。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对新报名企业从资质审查、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核实、产品业绩、企业信用评估、实地考察等方面进行审查评定,评定合格的初审通过并提交招标平台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准予参加投标。
10、报名截至5月12日,逾期报名不予通过。资格预审通过(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后,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需缴纳15万元保证金(在供供应商可以应收货款作为保证金,需提供申请),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中标公告发布1个月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该供应商实际供货价值超过保证金时方可办理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网上报价方式。
六、其他
不明事项请联系:张先生0531-77920216、栾先生0531-7682155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4年5月5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