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院工程管理系统高可用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电力设计院工程管理系统高可用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电力设计院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高可用改造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广州电力设计院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高可用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已由广州电力设计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
2.1 招标内容: | ||||||||
广州电力设计院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高可用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 标段,每个标段 1个中标人。 | ||||||||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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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附表1):
注:(1)上述注册资金为最低限额,以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号八楼,天河城东门对面)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 ||||||||
5.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4)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附件); 注:报名提交资料的语言为中文(其他语言的证明材料,应附有中文翻译稿,以中文为准)。 | ||||||||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不收取现金) 5.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竞争,投标文件以书面版本为准。 5.5 2016年5月1日起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到前台开具发票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通知))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不是半年),超过180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 | ||||||||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广州电力设计院 | ||||||||
地 址:广州市天河林和西路自编17号 | ||||||||
邮 编:510620 | ||||||||
联 系 人:王工 | ||||||||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1号 | ||||||||
邮 编:510620 | ||||||||
联 系 人:林工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广州电力设计院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二○一六年六月 |
标签: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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