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打造生育友好宣传示范点询价公告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打造生育友好宣传示范点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 (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结合本地人文特色,选取河池市内2个人口密集、流动量较大、群众活动常去的“打卡点”、宣传效果和示范效应好的地点打造成三孩生育政策、托育服务的宣传示范点。《河池市生育友好宣传示范点打造》服务项目。河池市卫生健康委拟在大型广场或公园宣传示范点2个,拟在金城江区水电广场和体育广场之间区域(市体育馆前)打造第一个宣传示范点;拟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密洛陀公园打造第二个宣传示范点,制作内容包括生育友好婚育新风一系列主题:主题美陈造型、主题拱门隧道、凳子后主题宣传小品造型、标语宣传小品造型、打卡美陈造型、网架结构美陈、主题宣传栏、梁上宣传画。
(二)预算控制价:20万。每个宣传示范点10万元。
(三)材料详细技术参数或工艺要求:镀锌板激光切割、焊接、打磨、三次喷漆(防锈漆、底漆、面漆);内部方通龙骨焊接支撑;精雕文字,烤漆工艺;装饰面为精雕异形烤漆工艺;水泥基坑支撑造型。使用年限3年以上,维护期1年。
(四)服务成果提交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50%,验收通过后付清尾款。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河池市卫生健康委询价小组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电脑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不得更改,否则报价无效;
(二)此次采购邀请3家以上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三)报价表必须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7时之前送达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和妇幼健康科,过期报价表均无效;
(四)供应商报价时,须将报价表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拆封章。
(五)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付款方式及交货时间: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八)未中标的报价单位或报价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随报价表一起密封报送。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代码证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实施方案。
四、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日内到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按时间提供服务。如有违约行为,服务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和其他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报价表送达地点
(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宜州发展大厦4楼436室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和妇幼健康科
(二)邮政编码:******
(三)联系人:韦敏巧
(四)电话:0778-*******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标签: 宣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