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山街小学屏山学校办学章程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屏山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办学思想理念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夯实学生核心素养,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安全、规范、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学校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教育教学任务为主,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小学生。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思想——立德树人,守正出新
第五条:办学目标——屏山县一流、全市知名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阳光教育,快乐成长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策略——阳光校园、阳光团队、阳光活动、阳光课程
第八条:学校“三风”建设——
校训:顶天立地 自信阳光
校风;明德启智 健体增能
教风:尊重博爱 引导激励
学风:勤学善思 天天向上
学生口号:中山形象,我最闪亮;屏山学子,勤学向上;
屏山少年,健壮阳光;全面发展,争做榜样。
第九条:学校文化标识
校徽:
校歌:《向着太阳飞翔》
校刊:《阳光校园》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十条:学校的主要制度
(一)学校实行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
(二)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聘任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按劳取酬,按绩分配的原则,注重过程性考核记录,严格按照教师工作质和量进行考评。
(五)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新生入学,毕业情况;学生转学、退学、休学等办理程序;学校招生和代收费项目;学校表彰学生的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学校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改革的重大举措、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基建维修,数额较大物品采购等;干部任免及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绩效工资、评职晋职情况等;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教职工聘用情况及下岗分流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六)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
按照屏山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规定,我校教师教学奖是屏山县教师教学奖的1.5倍,学校制定相应的教学奖励制度,按照工作量、工作绩效划分等次予以奖励。
学校制定《教育教学业绩奖励制度》,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学校制定《学生表彰奖励制度》,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产生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工会的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支委提名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党员教师思想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主持学校党务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日活动,主持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
(四)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在本校得到忠实的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按规定、按程序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学校人才培养和干部管理。
(六)加强和改善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搞好统战工作,协调学校行政各群众组织的关系,团结广大教职工依法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工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教代会的职责
(一)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以下内部组织机构:校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安全维稳中心、教学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与家长教育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会等。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校级领导全面负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课时。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大力推进新课程建设和实施,努力构建适合学生发展的“阳光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修,利用好中山街小学本部资源,丰富研修载体,确保研修实效。
第二十六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学校相关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结合学校《一日常规》《文明班级评比方案,》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五)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周开展学生安全逃生演练(地震逃生、消费逃生、楼道疏散演练交替进行)。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并完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六)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开展好晨、午检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七)做好班级管理,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做好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八)做好家访工作,每期开展一次家长座谈会,组建家长委员会,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定期开展家长学校培训活动。
(九)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五)用崇高的形象教育学生;
(六)用严明的纪律规范学生。
第二十九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思想品质后进生和学习成绩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和帮扶措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读书、思考的方法,养成预习、使用学习工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学习力。
第三十一条:教师必须严格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坚持候课制度,教师课前进入教室,组织学生做好上课准备。注意情绪调控,将学生引入课堂学习状态。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教师不经学校批准不准随意调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利、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教师应按时下课,不得拖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放学后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
教师每天8:10上班,18:00下班。每周五18:30政治或者业务学习。值周教师7:50前到校,18:30才能离校。
学生每天上午8:10前到校,8:30开始上课,中午12:00——12:40午餐,13:10——13:30每日读书,13:30—13:50每日写字,13:50——14:20午休,14:20——14:25每日唱歌,下午14:30正式上课。课后分段安排课后服务,低段17:10放学,高段17:50放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作业严格教育部“双减”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同时注意作业的针对性、趣味性,多元化。让学生做作业不枯燥,致力于减负增效。
第三十四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选用各学科教材。教辅资料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可征订“一教一辅”,并有效使用。
(二)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征订资料,向学生推销非规定和批准使用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业检测
(一)按照“双减”政策要求,学校不得组织一、二年级学生统一考试,可以探索综合素养测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情况。
(二)学校每学期对三至六年级学子进行一次集中的学业水平测试,期末进行;每学期有针对性对部分年级、部分学科进行质量监测。
(三)体育学科测试。每学年学校组织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学校组织考核组,对学生体育知识和技能进行抽测,以此两项作为体育教师教学成绩。
(四)艺术学科。按照课表要求,学校组织考核组,对学生音乐、美术知识和能力进行抽测,全面了解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并以此作为教师教学成绩。
(五)测试成绩的结果以等级评价为主。
(六)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三十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保证学生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的时间,每年组织开展全校性运动会2次,并在春期组织“三球”联赛,秋期开展“三跳”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
(一)合理配备教师,保证开展艺术教育所需的师资;
(二)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保证上好艺术教育课;
(三)有计划地规范组织开展艺体校内课外培训和社团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实效。
(四)每年举办1次艺术周活动,开展各种艺术展演、评比活动。
第三十八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学管理中心负责;
(二)学校校历由学校校务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落实周工作安排,并严格执行;
(三)学校间周一次工作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由党建办公室组织,业务学习由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每次学习有安排、有记录;
(四)学校的档案管理。校务办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党务办负责党员档案,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安全维稳中心负责安全维稳档案,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负责财务档案,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档案,工会负责工会和教代会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五)学校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校园安全管理
(一)门卫要认真做好校门的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未经学校的准允不得进入学校内,做好来访人员查询登记。
(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每天开展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校园设备设施安全和师生活动场地安全。
第四十条:校园环境管理
(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二)师生必须每天对教室、办公室、公区进行打扫和保洁。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学校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学校进行消毒工作。
(三)行政值周每天负责检查教师出勤,学校安全和校园秩序情况。负责处理学校当天的各项工作。值周教师和学生,每天负责学生的出勤、晨读、环境卫生、文明礼仪、安全、就餐、午休等进行综合检查记录。做到一日一检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评比。每周开展文明班级的评比工作。
第四十一条:加强食堂管理
(一)食堂管理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由安全维稳中心副主任具体落实,临聘食堂经理1名,按照100:1配置食堂从业人员。每年签订一次临聘合同。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政审、有健康证、从业资格证。
(三)坚持食堂从业人员每日晨会,每月一次工作例会。
(四)加强食堂每日食材查验、加工制作管理、留样管理、食材储存管理、营养餐公示管理、试餐陪餐等工作。
(五)加强食堂卫生、消毒管理。
(六)加强学生就餐管理,培养学生文明就餐和节约习惯。
(七)坚持学生和家长对食堂的评价制度,每期及时结算营养餐经费,涉及退费要及时核算清退。
第四十一条:学校财产管理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对物资、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登记制度,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四)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四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
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进入支付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三)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四)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五)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每年向教代会公布学校主要收支情况。
(六)涉及大额资金采购,要坚持“三重一大”制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1万元以上开支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签批,3万以上报县教体局主要领导签批,8万以上报教体局班子会议审定。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四三条:教职工出勤要求由按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在岗位设置上实行按需设岗,根据工作需要分为管理岗位、班主任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等。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工,每年按照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实行按需聘任,按岗聘任;首聘为一年,续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二)聘任制实行个人申报岗位,学校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三)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可按3%予以解聘,退回原单位。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学校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九条:规范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制度
(一)按照省、市、县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申报教师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和申报职级条件。
(二)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组和专家考核推荐委员会,制定学校职称评审考核方案。
(三)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专家组考核推荐—领导组同意—公示—推荐上报”程序进行。
第五十条:实施年度评优选先、奖励制度
(一)学校制定评优选先、业绩奖励制度。每年度制定方案、公示评选的名称、名额、级别等。
(二)按照“个人申报(或民主推荐)—学校考核—公示——上报”程序进行。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设备、实施。
第五十二条:所有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五十三条:教师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师德表率。
第五十四条: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做到依法执教,不得有任何违规收费、搭餐收费、违规补课或家教、向学生违规推销教辅读物、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等行为。
第五十五条:教师不得有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教师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思想素质和专业素养。
第五十七名师工作室”,专门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团队建设。推进名师工程,打造德才兼备的教师团队。
第五十八条: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五十九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六十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学生日常文明礼仪教育、安全教育、审美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环保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
第六十一条: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六十二条: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领导班子拟定讨论后,提交职代会通过,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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