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学校章程
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学校章程
序 言
书楼镇中心学校坐落在国家级重点名镇,向家坝水电站四川库区第一镇——书楼镇桂圆路23号,2012年9月因向家坝水电站建设移民迁建,由原福延镇中心学校、楼东乡中心学校两校合并建成,当时下辖两所基点校,六所村小,一个教学点。2023年8月因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撤并了六所村小,目前下辖一所基点校(新庄基点校)和一个教学点(西村小学)。学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厚德,博学,健体,立志”的办学理念,以建设向家坝库区教育强镇,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学校班子立足校情,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奋发进取,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扬“钉钉子”精神,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校本研修,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书楼镇中心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的,对学生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条 学校校风是“文明、诚信、立志、勤学”;教风是“敬业、爱生、务实、创新”;学风是“勤思、主动、探索、奋进”;学校的校训是“团结、拼搏、守纪、创新”。
第四条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业务精,学科分布全面,结构合理,能适应基础教育工作需要的师资队伍。构建一个和谐、雅致的育人环境,努力把学校建成“环境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向家坝库区教育强镇。
第二章 办学理念及服务宗旨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厚德,博学,健体,立志
第六条 学校的服务宗旨是: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为学生成长奠基,让家长放心,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奖惩考核制。
第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推荐使用干部、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报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7、抓好教育全程管理,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一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县教体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学校党支部的职责: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工会、少先队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工会、少先队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校委会、工会、教师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管理”有关要求,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以创造高品位的育人环境,落实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为依托,教书育人、深化素质教育,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培养人才的基地。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建议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坚持教育科研为先导,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积极贯彻《小学体育工作条例》和《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加强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业务职能,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由校长按有关规定聘任。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责本班各科教学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每学期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县教体局制定的对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自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 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乱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学生以“品德优良,体质强健,思维创新,成为具有特长的综合性人才。”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一条 少先队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大队委员由学生选举产生。大队部要积极配合学校行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生守则、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六条 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七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四十八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三无食品”进校园。
第四十九条 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十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内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五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屏山县教体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书楼镇中心学校。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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