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
日期:2016-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的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MC2016-66)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确定,第一标段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被邀请单位如下:
1、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
2、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标段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将继续发布征集公司公告,详见采购中心网站。以下邀请招标内容将针对第一标段。
请被邀请单位,按投标邀请书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招标活动。
附件1投标邀请书
附件2确认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
投标邀请书
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邀请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MC2016-66(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3281、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门头沟区教委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MC2016-66
招标内容:修缮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
规模:小型工程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14日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25185.32元。
其中: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577998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11293.36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
规费合价为:14869.17元;
税金的合价为:21024.79元。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提示:本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投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计算投标价格中税金合价,由于未按最新政策计算税金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时至2016年6月2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政府采购中心106房间 携带投标邀请书及确认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领取人身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5日9时30分,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证转帐、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年6月28日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大台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请与采购中心财务联系(电话:********),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按时到账。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人: 王悦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联 系 人: 高奉雯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102300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2016年6月13日
附件2:
确认通知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2016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中心小学人工草地面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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